员工因上班打麻将被辞退,单位为何被判赔偿60000元?

员工因上班打麻将被辞退,单位为何被判赔偿60000元?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打麻将显然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不诚信的行为,但是当劳动者出现这样的行为时,用人单位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么?今天,景山就通过一则案例,与各位读者及粉丝朋友们探讨下这个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

2013年6月28日,刘浩与韦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韦力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当日起至2015年6月27日止;该合同约定“甲方(韦力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刘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金……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刘浩在韦力公司从事质管部经理工作,月工资10000元。2015年3月25日,刘浩在车间办公室与同事打麻将被单位人力资源部主管发现,事后刘浩向韦力公司出具检讨书,承认于同年3月25日在工作时间打麻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韦力公司于4月1日向刘浩送达了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告知刘浩于当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浩遂于当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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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

随后,刘浩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60000元。

2015年5月3日,该委裁决驳回刘浩的全部仲裁请求,刘浩不服,遂于3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原告诉请:同仲裁申请。

被告辩称:刘浩于2015年3月25日工作时间打麻将,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于4月1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刘浩诉请支付经济赔偿金欠缺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刘浩与韦力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韦力公司称依据规章制度单方解除与刘浩的劳动合同关系,现韦力公司未举示该规章制度,不能证明刘浩在工作时间打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韦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判决:韦力公司支付刘浩赔偿金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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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说法

看到裁判结果,很多读者,包括一些企业经营者和企业HR可能会很疑惑,本案中刘浩上班时间打麻将,显然是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形,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为何会被判决违法解除,还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

如果作为企业的经营者或者HR有如上的疑惑,景山只能说你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还是流于表面,过于想当然了。我国“劳动用工”问题牵扯的法律和规定纷繁复杂,并且有相当部分内容的程序性规定,企业如果停留在对条文表面意思的理解,而不去做深入的研究,想当然的作出决策,很容易因此导致面临承担赔偿金的风险。

具体到本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处至少包含两层意思:其一,用人单位应当有根据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其二,劳动者的行为应当属于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韦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合法制定的,并且刘浩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否则公司就应承担违法辞退的法律后果,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公司在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内容的情况下,仅以《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就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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