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蓬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濫伐林木案在蓬溪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也是蓬溪縣2020年首例由檢察機關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蓬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1月至10月期間,衡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傭他人對其所購買的位於蓬溪縣新勝鄉劉家壩村3社堰塘灣東側山坡、衡家灣北側山坡及西側山坡等地的林木進行砍伐,共計濫伐林木783株。經四川綠盾森林資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伐林木的活立木蓄積量為104.4698立方米。
衡某濫伐的林木區域地類性質均為林地,其中堰塘灣東側山坡林種為省級公益林,衡家灣北側山坡林種為國家公益林,兩處被伐公益林株數共計663株。衡某毀壞生態樹木,至今未進行過補植恢復林地原貌,致使森林資源、生態環境一直處於被破壞狀態。
衡某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而且嚴重影響了當地生態系統功能和生態安全,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除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蓬溪縣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衡某按照《植被恢復方案》補種林木3315株或承擔生態修復費用58278.25元。被告當庭認罪悔罪並表示願意承擔生態修復費用,案件將擇期宣判。
蓬溪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能,打擊生態環境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同時告誡全縣人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時刻牢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推進綠色發展,為建設和諧美麗、生態的蓬溪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