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不逃避 積極應訴 對前夫債務說“不”獲支持

“法官謝謝你,以前我以為我躲著不見你們,這筆債才會和我沒關係,要不是你耐心向我講解躲避法院、不出庭的訴訟風險,我就真的被我前夫這些爛賬害到了。”庭審結束後,張雪(化名)感激地說道。

桃源法院:不逃避 積極應訴 對前夫債務說“不”獲支持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張雪前夫李某分三次共計向原告劉某借款8萬元,李某一直久拖不付。李某借款時尚未解除與張雪的婚姻關係。劉某遂向法院起訴李某、張雪。

法官在向張雪送達起訴狀副本等文書時,張雪一直拒接電話,好不容易接通了電話,張雪也就不耐煩的幾句話:“我沒用那筆錢,我們早就離婚了,他的爛賬別找我。”承辦法官向她釋明:積極應訴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利,參加庭審就有機會與原告及李某對質,而且她還可以向法庭提交證據為自己抗辯,她逃避、消極應訴只是放棄了為自己爭辯的機會。張雪意識到逃避應訴的後果後,開始積極收集證據為自己辯護。庭審時,張雪提交了與劉某的微信聊天信息,信息顯示劉某承認自己知曉李某向其借款是用於個人高消費,並非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且出借款項時李某囑咐劉某不能將此事告訴張雪。劉某、李某在庭審中均認可該事實,隨著庭審的開展,法院查明李某所借款項並非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且李某向劉某約定該筆債務屬於他的個人債務。

最後,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李某向劉某償還欠款8萬元;張雪對該筆債務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官寄語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不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在審判實踐中,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及其配偶時,配偶經常會採取消極應訴的態度,以為躲避庭審就可以逃避債務,其實不然。只有積極應訴、庭審時舉證抗辯才有助於法院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實,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 (融媒體記者:邱琪 通訊員: 胡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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