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想迫使員工自動離職,該怎麼辦?

夏天的雪2020


剛好我一個朋友也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後來是怎麼做的,這樣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關於“領導想迫使員工自動離職,還怎麼辦?”這個問題,一直是職場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事關個人切身利益。

我的意見是,實在最後沒有辦法要離開了,儘量不要自動離職,因為自動離職你就虧了,領不了失業金。

接下來讓我來告訴你,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一、分析一下情況

領導故意刁難,這是職場裡最普通的問題,也是職場慣用的伎倆和招數,幾乎每個職場人都遇到過。

遇到此類問題,首先要調整好心態,必須要搞清楚兩個問題。

第一,領導是在批評你,到底是領導錯了,還是你自己沒有做好,工作沒有完成。

第二,領導確確實實在故意刁難你,但是否到了讓你忍受不了,撂挑子不幹,是否到了非“自動離職”不可的程度。

二、迫使離職的目的

從管理學角度來說:管理者與被管理著始終是一對矛盾。公司的領導,出於管理的需要,為了體現作為管理者的權利,總是會對某些員工,在某些時候故意刁難的。

一是為了藉機打壓下屬員工;二是為了耍領導權威;三是做給其他人看的,殺雞儆猴;四是完全是因為個人原因,故意發脾氣,情緒發洩。

三、應該怎麼辦

因此,作為下屬,領導在刁難時,一定要搞清楚是什麼原因!

如果自己確實沒有做錯,而領導又確實在反覆挑找你茬,這時候員工就要判斷一下是否到了讓你“自動離職”的程度。

01

讓你自動辭職,故意刁難,僅僅是最初級最原始的手段,後續陰險招數很多!

領導真想逼員工自動辭職,一般都是調職降薪、當眾精神羞辱、故意讓你從事陷阱大坑的工作;

讓你不停的加班,完不成任務就劈頭蓋臉的罵你、讓你和有矛盾的同事一起工作等各種套路一起使用的。

02

如果確定領導確實是在“逼迫你離職”,你該怎麼做?

通過前面的分析,領導如果真的在“逼迫你辭職”,一般不會簡簡單單的刁難,而是各種手段一起上的。

四、我的建議

你確定領導就是在“逼迫你離職”,我的看法是:

01

如果確定要可以離開,那就準備後路。

你的辦法應該是:一邊努力找工作,另外要保證拿到經濟補償金”。

以我的經驗,在職場裡,如果直接領導真的想逼你辭職,員工基本上是很難堅持住的,即使頂住了,也會身心疲憊,後面就不受待見,升職加薪無望了。

02

如果真不想離開,那就裝,裝什麼?裝孫子。

如果真的不想離開,那並沒有什麼好的辦法,只有忍氣吞聲了。該交權的交權,該軟弱的軟弱,先保住自己,以備東山再起。

這時切忌和領導對立,更忌諱對領導產生抱怨,要韜光養晦,當你已經沒有威脅了,可能會放你一馬!

退一萬步來說,實在要離開公司,那儘量不要自動辭職,因為自動辭職是領不了失業金了。

五、重點說一下如何申領失業金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需要符合下列條件的:

01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0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03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從以上條件可以得知,自動辭職是不符合申領失業金,所以一定要慎重。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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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老梁


迫使員工自動辭職,這是令我不齒的行為,但這種現象多有發生。面對這種現象,你應該有清醒的認識:

1、瞭解你的工作,反思你自己的行為舉止。這個時候,你要不時檢討自己,是否合規,是否出格。為自己做好工作上恪守成規的準備。

2、瞭解勞動合同法,明白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知道領導的行為哪些違反規定,哪些是有根有據。

3、在此基礎上,你可主動找領導談判,也可等待其招呼你談判,擺明觀點,不卑不亢,不爭不鬧。

4、你也可通過你所瞭解的法規與領導對你的打壓強迫的行為,直接向人力資源部門或主管部門反映,以亮明你的態度,讓領導好自為之。

當然,如果你是有錯在別,且屢教不改,領導對你灰心喪氣,另當別論。


虛谷傳聲


員工自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而且離職後也難以領取失業金。

自動離職指員工默默地離開,未辦任何離職手續,也未辦理交接的行為。除非單位存在暴力威脅強迫勞動,否則員工是不能自行離開的。

不辦任何手續離開單位的另一後果就是可能需要賠償單位損失,這在《勞動合同法》第90條中有明確規定。

單位可能讓你們出具辭職報告,辭職原因註明是個人原因,這種情況下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離職後也無法領取失業金。

既然單位存在降薪、扣工資等行為,涉嫌違法,如果你有證據在手的話,那就有機會索要經濟補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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