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2019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證券代碼:688368 證券簡稱:晶豐明源 公告編號:2020-019

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資金2019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實際募集資金金額、資金到賬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同意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1670號)同意註冊,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豐明源”或“公司”)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540萬股,發行價格為56.68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87,287.2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合計人民幣8,512.96萬元(不含增值稅)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78,774.24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19年10月9日劃至公司指定賬戶,並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19]第ZA15651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制度。

(二)募集資金本年度使用金額及餘額。

公司實際到賬募集資金80,370.48萬元。

2019年度,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累計投入42.53萬元,支付發行費用1,375.58萬元,以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2,300萬元,加扣除手續費後的利息收入73.57萬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實際餘額為76,725.94萬元,其中募集資金專用銀行賬戶餘額3,725.94萬元,募集資金購買結構性存款餘額73,000.00萬元。具體使用情況明細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一)募集資金存放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募集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2019年9月27日,公司會同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或“保薦機構”)分別與募集資金開戶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以下簡稱“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寧支行(以下簡稱“中信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江科技支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及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簡稱“寧波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協議”)。上述三方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及義務,三方協議與《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2019年度,三方協議正常履行,不存在問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均嚴格按照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規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資金。

(二)募集資金存儲情況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存放專項賬戶的情況列示如下:

單位: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存放結構性存款專用結算賬戶的情況列示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詳見本報告附表1。

(二)募投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2019年度公司無此情況。

(三)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2019年度公司無此情況。

(四)對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相關產品情況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的情況下使用最高不超過人民幣73,000萬元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協定性存款、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存單、通知存款等),上述資金額度在有效期內可循環滾動使用。

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保薦機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金額為73,000.00萬元,詳情如下:

單位:萬元

(五)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共計人民幣2,300萬元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2019年11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中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公司已於2019年11月29日完成上述事項。2019年公司未進行高風險投資、未對他人提供財務資助。

(六)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包括收購資產等)的情況

2019年度公司無此情況。

(七)節餘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2019年度公司無此情況。

四、變更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2019年度公司無此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資金使用相關信息不存在未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的情況。公司募集資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違規情形。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的鑑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了鑑證,並出具《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鑑證報告》(信會師報字[2020]第ZA11057號)。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認為:

晶豐明源2019年度《關於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修訂)》(上證公字[2013]13號)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晶豐明源募集資金2019年度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

七、保薦機構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所出具的專項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經核查,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晶豐明源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晶豐明源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並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八、上網公告附件

(一)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核查意見;

(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鑑證報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2019年度)

編制單位: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人民幣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