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檢察公益訴訟之“劍”,捍衛英烈尊嚴

依法履行新時代檢察機關新使命,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負著重要責任”的期望,聚力法律明確規定的“4+1”領域,發揮英烈保護檢察監督作用,有力捍衛國家精神座標,推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從物質領域拓展到精神領域,用檢察公益訴訟捍衛英烈尊嚴、名譽,既是浩然正氣使然,更是一個法治社會的題中之義……

1989年6月1日,中共隴西縣委、縣政府在隴西縣仁壽山森林公園為因搶救落水兒童而英勇獻身的少年英雄張新龍塑像,並舉行了揭幕儀式,原省委副書記盧克儉親筆題詞“少年英雄 雖死猶生”。隴西縣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由於年久失修,該塑像久經水蝕、風化,塑像基座牆磚脫落,破損嚴重。基座背面題刻的少年英雄張新龍生平簡介字跡模糊不清,刻有“少年英雄 雖死猶生”四字的瓷磚掉落在地,影響塑像的莊嚴肅穆,不利於營造良好的瞻仰教育氛圍。辦案人員經採集現場影像資料、詢問管理人員、固定證據材料並與相關單位溝通後,向隴西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出了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協同相關管理部門做好“少年英雄”張新龍紀念塑像的修繕和管護工作,供公眾瞻仰憑弔、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淨的環境和氛圍。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隴西縣人民檢察院發出的首例英雄烈士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以檢察公益訴訟之“劍”,捍衛英烈尊嚴

整改前

收到檢察建議後,隴西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立即組織人員開展工作,向縣政府、縣財政局報送了對張新龍紀念塑像維修經費的報告,同時與仁壽山森林公園協商先墊資維修,現已維修完畢並於規定的期限內回覆了我院。


以檢察公益訴訟之“劍”,捍衛英烈尊嚴

整改後

清明前夕,該院辦案人員專程來到張新龍紀念塑像前回訪祭掃,看到昔日破敗不堪的塑像基座已重新修建,“少年英雄,雖死猶生”八字熠熠生輝,塑像周邊乾淨整潔,塑像前兩盆白色菊花靜靜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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