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天然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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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天然氣項目

日前,溫州發佈《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計劃》。其中指出:

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

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全市新建成充(換)電站2座(含公交專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電樁5600個(其中公用樁600個,自用樁5000個)。

全文如下:

關於印發《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功能區)大氣辦,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實施方案》(溫政辦〔2019〕35號)等文件要求,我辦制定了《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市美麗溫州建設領導小組大氣汙染防治辦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計劃

為打好2020年度藍天保衛戰攻堅決戰,確保完成省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約束性目標,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計劃》(浙大氣辦〔2020〕1號)、《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實施方案》(溫政辦〔2019〕35號)等相關要求,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主要目標

2020年,通過實施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濃度“雙控雙減”,環境空氣質量繼續保持穩定達標,確保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市區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5%以上(其中市區達到93%以上);60%以上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範區;基本消除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涉氣重複信訪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5%以上,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各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低於5噸/月·平方公里;市區PM10年均濃度較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淘汰落後產能

1. 環境准入管理項目。

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准入清單編制並運用。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落實高耗能、高汙染和資源型行業准入條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與,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 產業佈局優化項目。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年底前,完成11家建成區內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3.“兩高”行業產能控制項目。

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鑄造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市發改委、市經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4.落後產能淘汰項目。

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落實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全年淘汰120家企業落後產能,整治1200家“低散亂”企業。(市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5.“散亂汙”企業清理整頓項目。

鞏固完善 “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建立“散亂汙”企業動態管理機制。推進塊狀特色經濟提升行動,高水平建設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完成省下達的新建小微企業園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二)調整能源結構,推進清潔利用

1.清潔能源利用工程。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推進光伏、風電和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具備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天然氣項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同比增長10%以上,佔比達到省定要求。積極引導用能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2.天然氣管網建設和供氣項目。

加快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完成省級幹線管網建設,建成瑞安、龍港、平陽等地天然氣門站,全市基本實現天然氣縣縣通,天然氣消費量達到省定要求。(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3.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項目。

嚴把耗煤新項目准入關,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全市煤炭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省要求,完成省下達地方煤炭消費減量任務。(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汙染燃料鍋爐。(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負責)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根據省要求,開展外送電接受工作。(市發改委牽頭)

4.鍋爐淘汰改造項目。

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乾設備等燃煤設施。完成省下達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全市實現1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淘汰。(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等參與)基本完成電站燃氣鍋爐和1蒸噸/小時以上用於工業生產的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鼓勵其他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實施生物質鍋爐綜合整治,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建成區外應採用生物質專用鍋爐,配套旋風+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並定期更換,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推進4蒸噸/小時以上的生物質鍋爐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並聯網,未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生物質鍋爐,原則上一年內應更換一次布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等參與)淘汰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參與)進一步鞏固禁燃區建設成果,按時淘汰禁燃區內高汙染燃料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三)發展綠色交通,推進潔淨運輸

1.運力結構調整項目。

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鐵路貨運量、水路貨運量分別比2017年增長21%和18%,實現主要大宗貨物“公轉水”300萬噸、“公轉鐵”100萬噸。推動發展綠色貨運,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按照《溫州市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推進空港毗鄰區天天快遞等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項目建設。(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溫州港集團等參與)

2.公共交通清潔化替代項目。

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使用比例達到80%。(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財政局、市郵政管理局等參與)

3.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改委、溫州機場集團、溫州港集團、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等參與)在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全市新建成充(換)電站2座(含公交專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電樁5600個(其中公用樁600個,自用樁5000個)。(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市郵政管理局等參與)

4.老舊車船淘汰項目。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採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完成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1720輛。(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等參與)內河應採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溫州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等參與)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和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溫州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5.移動源汙染排放控制項目。

在城市建成區內依法劃定禁止高排放機動車通行區域。(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在機動車生產、銷售和註冊登記等環節加強環保達標監督檢查,按要求完成新生產、進口、銷售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年度抽檢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城市車輛(指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中的6a階段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溫州海關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郵政管理局等參與)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體系,加強遙感(黑煙抓拍)監測數據的應用,繼續推進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並聯網,將重點超標車輛(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監管。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6.非道路移動源汙染防治項目。

繼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完成平臺對接和數據聯網報送。組織落實《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推進縣級城市依法劃定並公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強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管控,對進入禁用區的工程機械,鼓勵安裝精準定位和實時排放監控系統,並與生態環境部門平臺聯網,秋冬季期間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溫州機場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項目。

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年底前,建成3套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完成省下達的機場岸電設施建設任務。(市交通運輸局、溫州機場集團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國網溫州電力公司等參與)

(四)強化煙塵治理,推進面源防治

1.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項目。

完成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完成廢棄礦山生態修復三年專項行動,所有列入清單的廢棄礦山實現開工,列入清單的廢棄礦山交工驗收率達到90%。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2.森林城市建設項目。

啟動實施新增百萬畝國土綠化行動,計劃完成新增國土綠化114200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3.園林城市建設項目。

大力推進園林城市(城鎮)創建,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年底前,建成綠道75公里。(市住建局牽頭)

4.建設工地揚塵汙染防治項目。

嚴格實施建設工地、拆遷工地管理清單動態更新和清單化管理,所有建築工地、拆遷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單及防塵措施情況要“一月一更新”。完成160個房屋徵收項目拆後裸露地塊覆蓋。(市住建局牽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所有建設場地落實“七個100%”揚塵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裝PM10、PM2.5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並與市、縣兩級監管部門聯網。建築工程、拆遷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應配備自動沖洗、霧炮等除塵降塵設施。工地揚塵防治措施納入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相關費用納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取費標準。未達到“七個100%”要求的工地,嚴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並從嚴查處,相關不良信息要納入各行業建設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市住建局牽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與)規定區域內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等參與)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新建裝配式建築700萬平方米,達到省下達的裝配式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佔比要求。(市住建局牽頭)

5.道路揚塵汙染防治項目。

推進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沖洗,年底前, 市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75%以上,縣級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5%以上。(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嚴格渣土、砂石、水泥等運輸車輛規範化管理,運輸車輛按規定安裝密閉式裝置。加強對道路上運輸建築渣土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檢查,在各縣(市、區)主要運輸道路設置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檢查站,嚴查運輸過程未密閉、密閉裝置破損、物料遺撒、帶泥上路等違規運輸行為,每月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專項整治行動。(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6.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項目。

大力推廣“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機制,全面推行低留茬收割技術,強化秸稈統一收集處置,減少秸稈留存。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秸稈離田利用率達到20%,全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切實加強禁燒管控,強化露天焚燒秸稈宣傳和打擊,在夏季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露天焚燒秸稈行為,減少全年衛星遙感監測火點數,嚴防因秸稈、垃圾等露天焚燒造成重汙染天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7.農業氨排放控制項目。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達到4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五)開展深化治理,推進有機廢氣減排

1.重點園區整治項目。

積極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規範發展和提質增效。(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等參與)全面完成11個重點園區和集聚點廢氣整治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發改委等參與)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等參與)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具備條件的園區全部實現集中供熱。(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2.重點行業治理項目。

按照《溫州市七類行業整治提升行動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三個一批”整治任務。以石化、化工、工業塗裝、製鞋、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製品、包裝印刷、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推進VOCs治理和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按要求落實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大力推進平板玻璃、建築陶瓷企業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脫硫脫硝等設施。對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進一步排查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深度治理,按期完成電廠煤場封閉改造等年度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發改委等參與)

3.重點企業治理項目。

完成省下達的VOCs治理、工業爐窯治理、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廢氣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等項目。持續推進工業汙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強重點大氣汙染源自動監測監控,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完成國家規定行業的排汙許可證核發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等參與)

4.油品質量提升項目。

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於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市商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中石化溫州分公司、中石油溫州銷售分公司等參與)加大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抽查頻次,全年開展油品等質量專項抽檢2次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溫州海事局參與)強化船用燃料油質量的監管。(溫州海事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參與)開展清除黑加油站點和無合法來源證明成品油、流動加油罐車專項行動,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溫州海事局、中石化溫州分公司、中石油溫州分公司等參與)

5.油氣回收治理項目。

確保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推進年銷售量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中石化溫州分公司、中石油溫州銷售分公司等參與)

(六)實施專項行動,推進破難攻堅

1.秋冬季攻堅項目。

制定實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堅行動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強化高排放行業錯峰生產,實施差別化管理。開展秋冬季大氣執法專項行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2.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項目。

深入推進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四大行動,全鏈條治理柴油車超標排放,明顯降低汙染物排放總量,全面完成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的目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工業窯爐整治項目。

繼續完善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重點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汙染燃料的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認真落實《浙江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汙染深度治理,全面推進達標排放和無組織排放管理。加大落後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工業爐窯。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於3%)。加快淘汰燃煤工業爐窯,淘汰1臺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取締9臺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PM2.5和O3“雙控雙減”項目。

嚴格執行國家、省VOCs治理方案,繼續推進工業塗裝、合成革、紡織印染、包裝印刷、油品儲銷等重點行業“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深度治理,對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按要求組織編制和實施“一廠一策”。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等原輔材料,在技術較為成熟的印刷、工業塗裝(木業、傢俱製造、集裝箱、汽車製造、船舶製造、機械製造、鋼結構)、汽修等行業,推動企業全面實施源頭替代。在5家化工企業深入開展洩漏檢測與修復(LDAR)。O3汙染高發時段,加強政企協商與政策引導,推動主要O3前體物VOCs企業主動採取錯時生產減排措施。VOCs重點工程較2015年累計減排量達3.2萬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5.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項目。

加強工業臭氣異味治理,完成10個工業源臭氣異味治理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等參與)加強城鎮生活垃圾廢物臭氣處理,完成2個農業源臭氣異味治理項目。(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嚴格餐飲油煙汙染排放執法監管。(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

(七)健全監管體系,強化管理能力

1.大氣監測監控項目。

繼續推進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系統建設,按省要求開展縣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VOCs監測。年底前,完成3個主要物流通道、2個大型港口、5個涉氣重點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自動測站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參與)

2.機動車排氣監測項目。

開展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完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平臺。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參與)對柴油車超過20輛的重點企業和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加強入戶抽測,做好重汙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管控。秋冬季期間,各地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3.大氣執法監管項目。

在基層環境執法部門配置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無人機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等執法裝備。開展大氣汙染網格化監測監管。根據省要求推進涉VOCs企業安裝電量監控設施。加強涉VOCs企業執法監管,重點查處無組織排放超標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參與)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建立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和認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定期開展路檢路查,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實現信息共享。對柴油車超過20輛的重點企業和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加強入戶抽測,做好重汙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管控。秋冬季期間,各縣(市、區)、功能區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等參與)加強揚塵監管執法。綜合運用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遠程監控等手段,加強對建築工地、拆遷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碼頭堆場、露天礦山等揚塵汙染防治的執法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大氣應急預警協作項目。

完善監測預報共享平臺,及時發佈重汙染天氣預警,實施應急響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等參與)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聯動,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協作,落實長三角區域應急預警標準,落實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配合做好第七屆世界互聯網大會、第二屆聯合國世界地理信息大會、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重大活動期間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參與)

5.大氣科技支撐項目。

加強大氣科研能力建設,完成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和來源解析工作,支撐精準治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技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加強對藍天保衛戰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度,各級政府特別是鄉鎮(街道)一級要依法落實對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各級大氣辦統籌協調作用,加強監督指導和考核評價,推進鄉鎮(街道)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通報和預警提醒。加大大氣汙染防治資金投入,完善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掛鉤的財政獎懲機制,完善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制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制度。加強宣傳,動員全民參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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