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二審宣判,駁回黃一川上訴

今天下午14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依法對被告人黃一川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作出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審對黃一川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二審宣判,駁回黃一川上訴


上海高院經審理查明,黃一川為洩憤,有預謀、有準備地在校園附近持斬切刀連續砍殺毫無防備的三名兒童及一名兒童家長的要害部位,造成兩人死亡、兩人輕傷的嚴重後果。黃一川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鑑定,黃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上海高院認為,黃一川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兩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


黃一川雖具有坦白情節,且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但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十分殘忍,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且其精神疾病對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沒有明顯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

原判認定黃一川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對於黃一川提出其未預謀殺人的上訴理由,以及辯護人提出申請重新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請求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或改判黃一川無期徒刑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檢察機關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正確,法院應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上海高院作出上述裁定。


檢察員、上訴人黃一川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宣判。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被害人家屬、上訴人家屬及社會各界群眾近60人參與旁聽。


來源“上海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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