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增值稅專票新規的實務要點!不需要開證明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丟失增值稅專票新規的實務要點!不需要開證明了

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已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實務要點:

1.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都可按以上操作;

2.不管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還是丟失發票聯或丟失發票聯,都不需要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3.複印件不一樣:建議取得相應發票記賬聯複印件(注意政策規定兩段不同)

(1)同時丟失已開具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2)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或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4.發票記賬聯複印件:

需要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另外建議如果取得是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也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

5.發票記賬聯複印件作用

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當然也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6.補充

自2019年7月24日起取消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取消後的辦理方式是:“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自此,無論丟失專用發票、普通發票都不需要再提交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

7.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複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五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要妥善保管會計憑證。……(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8.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九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髮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髮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9.影響納稅信用級別

如果未按規定保管紙質發票並造成發票損毀、遺失的,會被扣減一定的分數。

030105.未按規定保管紙質發票並造成發票損毀、遺失的(按次計算):扣3分/每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

丟失增值稅專票新規的實務要點!不需要開證明了

​在這裡相信有許多想要學習會計的同學,大家可以關注小編頭條號,

下方評論區留言:想要學習,並收藏本文;私信小編:學習

即可領取一整套系統的會計學習資料!還可以免費試學會計課程15天!

因領取人數太多,不能及時回覆,請大家耐心等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