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以不能勝任工作辭退員工,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書童月小古


試用期被開除有沒有經濟補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試用期間被證明不合格的,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個人離職也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得。

勞動法規定,員工入職後,單位必須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到當地勞動關係部門備案,繳納相應的社保。員工可用此法律條款為自己維權。但是一般的情況是,單位可能會為你補交社保,但是沒有其它的補償,而你的工作也可能會失去。

試用期間,題主的工資明顯不夠個稅的起徵點的,公司代繳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如果題主對被裁有疑惑,建議聯繫HR和部門直屬主管了解為什麼試用期通不過,同時去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下是否可以申請仲裁。

個人不建議花太多時間糾結在這個賠償金上面,就算成功了也沒多少賠償金,還不如找一份更好的工作,證明上家公司的眼光不行,錯失人才。




忘棋子


第一個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四款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你可以主張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2倍)。如果單位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你不勝任工作,很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個問題。沒交社保的問題。社保局是不會受理你關於補交社保的事,社保局僅是社會保險的經辦機構。至於你這種情況是不是需要補交,需要由仲裁或者法院來裁判認定,如果最終仲裁委或者法院裁判認定公司需要給你補交社會保險,你再拿著生效的法律文書去社保局辦理補交。

第三個問題。你工資4000多,個稅起徵點都沒到,不需要交稅,即便是需要交,這個稅也是你自己交,公司只是代扣代繳。這一點上,公司沒問題。

如果你認為公司做的過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個人認為沒太大必要,能獲得的經濟利益不算多,不如專心再找下一份工作。供參考。


勞動仲裁專家


看是什麼情況:

1.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試用期解除合同的情形,是沒有賠償或補償的。即被證明在試用期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2.如果是不符合法律的試用期解除合同的情形時,單位解除或者辭退勞動者屬於非法解除,應當承擔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因此,是有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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