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12.5萬元,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工傷後如何維護權益後續)

上次工傷案例,以用人單位賠償職工12.5萬元結束,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該職工自2018年7月16日上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後,經鑑定為9級傷殘,至2020年1月23日,終於拿到賠償款12.5萬元,可以說了了受傷職工一個大事,可以過個好年。雖然最終,受傷職工還是做出了一定的讓步,但畢竟可以安心的開始新生活了。我國律還是健全,就是程序實行起來,比較多,真遇到那種耍無賴的公司,作為弱勢群體的職工,維權起來,時間、人工成本很高。

最後,祝大家新春吉祥,闔家歡樂,勤洗手、戴口罩,人多不去湊熱鬧,祝我們國家早日戰勝這次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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