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惡霸魏冠軍、薛金祥無期,22人當保護傘!

2020年4月10日至11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央督導組重點關注、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魏冠軍、薛金祥等4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魏冠軍、薛金祥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罰。

平頂山惡霸魏冠軍、薛金祥無期,22人當保護傘!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魏冠軍、薛金祥為謀取經濟利益,以平頂山市京亞實業有限公司為依託,積極拉攏多名刑滿釋放人員,採用暴力手段,有組織的實施多起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衝擊國家機關、串通投標、詐騙、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了以魏冠軍、薛金祥為組織者、領導者,宋雅等3人為骨幹成員,王鐵山等4人為積極參加者,慄東偉等11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行賄、拉攏入股等方式腐蝕黨政幹部20餘人,形成利益共同體,相互利用,為其發展壯大尋求保護。該組織長期把持北滍村、薛西村基層政權,共實施犯罪活動33起,違法活動3起,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秩序,在平頂山新城區及周邊地區造成極其惡劣影響。

2019年的平頂山石龍區法院的一則報道提到,魏冠軍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涉及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22人,其中縣級幹部7人,科級幹部12人,一般人員3人。

市園林處原主任張群生,充當涉黑涉惡人員魏冠軍“保護傘”,合併違紀違法犯罪事實,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

新城區管委會農綜辦原主任蔡衛東,在薛金祥承攬的美麗鄉村工程項目撥款上為其提供幫助,收受賄賂;在平頂山市景華園林綠化公司實際控制人賀育宏承攬的生態廊道綠化工程項目撥款上為其提供幫助,收受賄賂,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

新城區市場管理服務中心原主任王程方,在魏冠軍、薛金祥公司苗圃徵遷補償款及時撥付上為其提供幫助,收受賄賂,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正在依法辦理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手續。

新城區應濱街道城管所原所長宋延青,任職期間,學歷造假,騙取公務員身份,濫發補助、虛開票據、涉嫌侵佔集體資金、受賄、涉嫌合同詐騙,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

其他涉案的18人,11人因不同程度收受賄賂或入股分紅,為魏冠軍涉黑犯罪組織提供幫助,7人因工作失職失責,按照有關紀律規定,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涉及的新城區應濱街道城管所原所長宋延青,根據相關報道勾勒,曾任新城區應濱街道薛西村主任、書記,2019年因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0元。

根據指控,宋延青擔任村主任時,在薛西村沒有修水泥路的情況下,簽訂假修路合同領取129500元,虛開垃圾清運發票領取46600元等。

此外,2003年至2018年2月,宋延青在任薛西村計生專幹及薛西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期間,利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工作的職務之便,先後連續收受薛西村民包某、柴某、陳某、馮某等40人所送現金共計154100元。2012年左右,薛西村村民李某2、付某為辦理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每人給宋延青送現金4500元,共計9000元。以上受賄金額共16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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