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山東規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標準】日前,山東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下發《關於規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的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標準,拖車、吊車、平板車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按被救援車輛車型計費,其中拖車基價進行了上調,一類車拖行10公里以內收費350元,每增加一公里收費10元。
根據通知,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專職救援隊伍承擔。清障救援機構實施救援清障服務應與當事人簽訂服務協議(當事人重傷或死亡等特殊情況除外),協議應載明服務單位、救援時間、拖移地點、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並向當事人提供結算清單及稅務票據。清障救援收費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自覺接受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據瞭解,吊車費是指將被救援車輛施救吊裝並在停車場完成吊卸收取的費用。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60%計收。拖車費從現場拖車救援時計收。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開展吊車作業,收取拖車費後,吊車收費按50%計收。換輪胎按每個50元(每車150元)計收;解剎車按每軸50元(每車150元)計收。
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價的60%計收;吊車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被救援車輛(貨物)的停車看護費執行各市收費標準,但空車不得超過30元/車·天,載有貨物車輛(包括貨物)不超過35元/車·天,單獨貨物不超過2元/噸·天。
需要剷車或叉車裝卸貨物的,均按基價300元/車·次、貨物裝卸費40元/噸(不足1噸按1噸計)計收。人工裝卸貨物的按80元/噸(不足1噸按1噸計)計收。本通知規定的貨物裝卸費是指從被救援車輛卸載至場地並從場地裝運至轉運車輛收取的費用。從被救援車輛直接裝運至轉運車輛或裝、卸分離時,按裝卸費的50%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