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票據交易所誕生記 背後意義極為重大

2018年國慶期間,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部署,在369家接入機構的積極配合下,上海票據交易所順利完成紙電票據交易融合工作,真正實現了紙質票據和電子票據的同場交易,全國統一、安全高效的電子化票據交易平臺基本建成,中國現代化票據發展駛入快車道。

票交所作為人民銀行指定的提供票據交易、登記託管、清算結算和信息服務的機構,隨著內部建設的不斷完善,對整個票據市場的發展轉型有著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


上海票據交易所誕生記 背後意義極為重大



一、票交所的成立背景

2000以來,我國票據市場呈現出持續快速發展的態勢,已成為貨幣市場乃至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過去快速,不規範的發展,近年來票據領域的一些風險逐漸暴露,極大的制約了票據市場功能作用的發揮,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由於票據市場的基礎設施相對滯後,缺乏統一的組織管理,導致票據市場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機構間割裂、透明度低,市場參與者無法充分對接,信息嚴重不對稱,交易流動性受阻,交易成本高等一系列問題的出現,同時割裂的票據市場也使監管部門無法及時準確地把握票據市場運行情況,交易風險相對較高。

(2)票據中介資質良莠不齊,缺乏規範。部分中介違規經營,以同業戶身份介入銀行間轉貼現交易,導致“包裝票”、“倒打款交易”、 “清單交易”、“資金劃付同業戶”、“一票兩賣”等違規交易盛行,並引發大量的票據信用風險與糾紛案件,極大地擾亂了票據市場秩序,增加了市場風險隱患。

(3)部分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和內控制度存在缺陷,經營理念和績效評價存在偏差。過去票據主要是以紙票的形式進行實物流轉,這需要佔用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市場透明度低,本身的操作風險較大。如果金融機構內控不嚴,或未嚴格遵守操作規範,不法分子就有可乘之機,加大操作風險。同時,對銀行而言,票據承兌屬於表外業務,而貼現和轉貼現屬於表內業務,票據業務易成為金融機構騰挪表內外資產以規避監管的工具。一些金融機構經營理念和績效評價存在偏差,在利潤驅動下,隱匿票據資產、規避信貸規模及資本管理,其交易鏈條較長、交易結構複雜,致使關聯性風險不斷累積。

在此背景下,為了規範票據市場秩序,防範票據市場的風險,央行開始籌建全國統一的票據交易所,而且時機已經成熟,互聯網票據平臺的搭建與運行已具備較高的水平,09年10月投產的央行電子商業匯票據系統(ECDS)已具較完備的交易功能,部分商業銀行也自主開發票據系統服務於會員企業,均為全國票據交易所的系統設計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2016年9月,央行下發《關於規範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2016年11月2日央行辦公廳下發 《關於做好票據交易平臺接入準備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24號文),推進紙票電子化,並明確票交所一期系統在12月8日上線,具體落實紙質商業匯票業務電子化,至2017年7月底,完成票交所(一期)建設;邁入12月,票交所下發《紙質商業匯票信息登記操作規程》,主要對金融機構在票交所辦理各種信息登記和業務處理的詳細規定;12月6日,央行下發《票據交易管理辦法》,為上海票據交易所的運營提供製度基礎,票據業務自公佈之日即12月6日起施行,過渡期(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7月31日)按照銀辦發224號文執行。過渡期業務仍然按照銀辦發224號文執行,為各家機構調整業務人員、模式、規定等提供了充足的時間;2018年12月8日,上海票據交所所正式成立上線,標誌著票據市場發展邁入新階段。

二、票交所的功能作用

(一)票據市場參與者

票據市場參與者是指可以從事票據交易的市場主體,根據《票據交易管理辦法》可分為三類:

(1)法人類參與者。指金融機構法人,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農村信用社、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金融機構。

法人類參與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依法合規設立。2)已制定票據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機制。3)有熟悉票據市場和專門從事票據交易的人員。4)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知悉並承擔票據投資風險。5)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2)非法人類參與者。指金融機構等作為資產管理人,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接受客戶的委託或者授權,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所設立的各類投資產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養老基金等。

非法人類參與者應符合以下條件:1)產品設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並已依法在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獲得批准或者完成備案。2)產品已委託具有託管資格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託管人)進行獨立託管,託管人對委託人資金實行分賬管理、單獨核算。3)產品管理人具有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資產管理業務資格。

非法人類參與者開展票據交易,由其資產管理人代表其行使票據權利並以受託管理的資產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資產管理人從事資管業務的部門、崗位、人員及其管理的資產應當與其自營業務相互獨立。

最初的一二級市場參與者以直貼企業為主,其後才以轉貼現、再貼現的形式拓展到商業銀行、中央銀行,由於擔心非銀金融機構參與到票據市場會引發跨市場風險,監管對於轉貼現市場參與主體僅僅限於銀行機構(含信用社)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但隨著交易模式的不斷創新,非銀機構不斷以“通道“”的形式參與到了票據市場,比如票據資管。

《票據交易管理辦法》直接將非法人類參與者納入,對非銀機構參與者的市場地位給予了認可,豐富了票據市場的參與者,但根據票據所數據顯示,目前接近9.5萬個參與者中,資產管理計劃僅有110個左右,可見非法人類產品要想真正參與到票據市場仍重而道遠。

於是,2018年11月2日,票交所發佈了《關於明確非法人產品申請接入中國票據交易系統材料報送要求的通知》,明確了非法人產品的申請報送材料要求,有兩點,一是非法人產品申請接入交易系統,應由其產品管理人向上海票據交易所提交申請材料;二是若產品管理人尚未接入交易系統,應先申請接入交易系統成為資管類會員。產品管理人接入交易系統可與新增非法人產品同時辦理。該通知只是在操作層面對於接入的材料進行明確,但未有對非法人戶能怎麼開展票據交易做出實質性的明確,好在又前進一步,相信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非法人產品參與到票據市場。

(3)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市場參與者。此次未將票據中介納入票據市場參與者之中,市場有認為這裡為未來票據中介的納入留有餘地。

(二)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

按照央行的思路,票交所的建設分為兩期,一期是實現紙質商業匯票交易功能,將紙質票據電子化;二期建設實現紙質商業匯票和電子商業匯票交易功能,也就是“先紙後電”,紙票與電票“同權”。

過去傳統的票據都是紙質票據,隨著票據市場業務量的快速發展,紙質票據逐漸難以適應票據市場的發展要求,紙票的弊端日益顯現,比如紙票的保管、傳遞、真偽鑑定都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紙票的流通需要實現實物的轉移,時間長、成本高、效率低,且容易出現假票、克隆票等票據風險,可以說紙票是造成票據風險頻發的原因之一,而紙質票據電子化之後,就可以降低與實物相關的票據風險和結算成本,同時打通流通中的地域限制,提高交易效率,因此將紙票電子化是票交所建設的第一步。

紙票電子化主要是通過登記來完成,票據所發佈了《上海票據交易所紙質商業匯票業務操作規程》,主要對金融機構在票交所辦理各種信息登記和業務處理做了詳細的規定,包括承兌信息登記、未貼現票據的質押和保證信息登記、貼現信息登記、實物保管與交接、庫存移庫業務處理、保證增信業務處理、付款確認業務處理、結清信息登記等。具體來看:

(1)總則及一般規定:對票據關鍵信息、票據標識信息以及票據保管機構進行了明確。票據關鍵信息包括票據類別、票據號碼、票據金額、出票日期、票據到期日、承兌行或付款人開戶行行號、承兌行或付款人開戶行名稱、付款行行號、付款行;票據標識信息包括票據類別、票據號碼、票據金額、票據到期日、承兌行或付款人開戶行行號、承兌行或付款人開戶行名稱。票據保管機構包括貼現保管機構、保證增信機構、承兌保管機構;

(2)承兌信息登記。主要包括:1)承兌信息登記的辦理時間點:紙質銀票的承兌行不晚於辦理承兌後的次一工作日辦理承兌信息登記,完成登記前不得向出票人交付已承兌票據,紙質商票的付款人應委託其開戶行辦理登記。2)承兌信息登記要素包括票據關鍵信息、其他登記信息、票據影像,其中其他登記信息分紙質銀票和商票,關於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更詳細的企業和賬戶信息;票據影像包括票據正面影像和補充影像。3)登記流程:錄入票據關鍵信息和其他登記信息,上傳票據影像,承兌信息複核,複核通過後不得修改和刪除。

(3)未貼現票據的質押和保證信息的登記。1)承兌保證人在辦理未貼現票據質押和票據保證業務時,應嚴格審驗票據,在票據實物背書記載“質押”字樣或記載保證事項,並不晚於業務辦理的次一工作日將質押或保證信息登記至票交所繫統。2)明確質押信息登記要素和保證信息登記要素。3)辦理流程分為錄入信息和複核信息兩步,質押信息登記機構在辦理質押信息登記後,應妥善保管已質押票據的票據實物。

(4)貼現信息登記。1)辦理票據貼現前,應通過錄入票據標識信息的方式,查詢已登記的票據承兌信息,若信息不存在或票據關鍵信息與票據實物記載不一致,不得辦理貼現。2)貼現機構辦理票據貼現,應在被背書人欄中註明貼現機構名稱,並在票據背書欄加蓋電子登記權屬章。已加蓋電子登記權屬章的票據不得再以紙質形式進行背書轉讓、設立質押或者其他交易行為。3)貼現信息登記機構應不晚於次一工作日在票交所繫統辦理貼現信息登記。貼現信息登記要素包括貼現業務相關信息和貼現影像。4)登記流程分為錄入貼現業務相關信息、上傳貼現影像、貼現信息複核三步。

根據《票據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已貼現票據背書通過電子形式辦理。電子形式的背書是指在票據市場基礎設施以數據電文形式記載的背書,和紙質形式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國《票據法》只是規定了紙質票據的背書規則,並沒有關於電子票據及其背書規則的規定,而票交所模式下紙質票據電子化過程中的電子形式背書是一個亮點,將紙質票據線下的紙質背書和線上的電子背書完美結合起來。

(5)權屬初始登記1)權屬初始登記是指系統參與者將票據權屬在票交所電子薄記系統予以記載並增加其票據託管賬戶餘額的行為。票據權利人應不晚於貼現信息登記後次一工作日辦理權屬初始登記。權屬初始登記是已貼現票據的質押、保證以及交易、提示付款、保證增信、追償業務的前提。權屬初始登記機構與貼現機構應為同一法人。權屬初始登記要素包括:票據標識信息、持票行行號及持票行名稱。2)未進行權屬初始登記的票據,在票據到期日自動將貼現機構登記為票據權利人。

(6)已貼現票據的質押和保證信息的登記。辦理質押業務,由出質機構發起業務申請。質押到期後,由質權機構向出質機構發起質押解除申請,辦理質押解除。辦理票據保證,應在發起交易前,發起保證業務申請。票據保證外的民事保證不需通過票交所繫統辦理。

(7)庫存移庫業務辦理。1)庫存移出:庫存移出機構發送庫存移庫申請,並挑選票據實物出庫,移送至庫存移入機構。如果庫存移入機構未確認移入,移出機構收好實物後可以做撤回處理。2)庫存移入:庫存移入機構經辦人員收妥移送的票據實物後,在票交所繫統對庫存待移入票據進行逐筆核對,確認庫存移入。核對未通過的票據,庫存移入機構經辦人員應在票交所繫統作移庫退回處理。

(8)保證增信業務處理1)保證增信是指銀行類系統參與者接受票據權利人委託,保管票據實物並先於貼現機構承擔償付責任的增信行為。2)權屬初始登記機構在票交所繫統登記權屬後,在發起票據交易前,可向票交所其他銀行類會員申請保證增信。3)權屬初始登記機構作為貼現保管機構自行保管票據時,可直接向保證增信機構發起庫存移出申請並移送票據實物;權屬初始登記機構未自行保管票據實物時,應在票交所繫統發起非自保管票據的保證增信申請,由貼現保管機構移送票據實物。

保證增信是票據所引入的新概念,在《票據管理辦法》裡第二十四條也提到“貼現人可以按市場化原則選擇商業銀行對紙質票據進行保證增信。保證增信行對紙質票據進行保管併為貼現人的償付責任進行先行償付。”

結合上面,這裡需要關注的是,首先保證增信行是商業銀行,對象是紙質票據;其次保證增信行的償付順序在貼現人之前;最後,之所以引進保證增信行的保證增信機制,主要是由於過去很多票據都是通過農信社等小型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市場,而購買票據的往往是大銀行,出於風險考慮一般不會接受小銀行的票據,這就使得小銀行需要找中間授信過橋行,而現在通過增信保證行的增信保證,當票據持有人遭到拒付時,可以直接找增信銀行要求償付,提升票據的安全性,降低風險。

(9)付款確認業務處理。1)付款確認包括影像確認和實物確認。2)完成貼現信息登記後,票據保管機構或保證增信機構可手動發起付款確認申請。票交所繫統將在貼現信息登記完成後或者保證增信後的次一工作日自動發起影像確認申請,未在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應答的,票交所繫統自動應答為需實物鑑定。3)付款行或付款人開戶行收到影像確認申請,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根據不同情況做出應答,包括審批通過、需補錄影像、需實物鑑定;收到實物確認申請及票據實物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應答,應答類型包括審批通過、需補錄影像、審批拒絕。

(10)提示付款業務處理。1)票據權利人可在票據到期日前手動向付款行或付款人開戶行發起提示付款申請;或在票據到期日,票交所繫統自動向付款行或付款人開戶行發起提示付款申請。2)應答類型包括同意付款和拒絕付款(未作應答也包括在內)。對銀票而言,付款行無需應答,由票系統自動將票據金額由付款行資金賬戶劃付至票據權利人資金賬戶;對商票而言,付款人開戶行應根據付款人賬戶餘額情況對提示付款申請予以處理。資金賬戶餘額不足導致票交所繫統扣劃失敗的,票交所繫統自票據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每日繼續扣劃付款行或付款人開戶行資金賬戶。

(11)追償業務處理。1)票據到期後被拒絕付款的,票據權利人可自票據到期日後的次一工作日起手動發起追償。票交所繫統自動按照保證增信行(若有)、貼現機構、貼現保證人(若有)的順序逐個進行追償;保證增信行、貼現保證人被追償並清償債務後,可手動向貼現機構發起再追償;貼現機構被追償並清償債務後,可在線下向其前手進行再追償。2)付款行或付款人開戶行資金賬戶餘額不足導致票交所繫統扣劃失敗,自票據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票據權利人可在票交所繫統手動發起追償。

(12)結清信息登記。1)未在票交所繫統進行貼現信息登記的票據,付款行或付款人收到提示付款並支付票款後,應在票交所繫統進行結清信息登記。2)結清信息登記要素包括:登記日期、票據號碼、票據類別、票據金額、票據到期日、付款日期、最後一手持票人名稱和賬號、託收行行號、託收行名稱。

(13)止付信息登記。1)付款行或付款人開戶行於票據到期前收到止付通知,應於當日在票交所繫統進行止付信息登記,止付信息登記要素包括:票據標識信息、止付日期、止付類型、止付原因。2)止付信息登記的止付類型包括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司法凍結。3)已在票交所繫統進行止付信息登記、且未作解除止付登記的票據,不得辦理除提示付款和追償外的其他票據業務。已登記為公示催告且未解除的票據不得辦理追償。4)付款行或付款人開戶行在收到解除止付的相應通知後,應於當日在票交所繫統進行解除止付登記。解除止付登記要素包括:解除止付日期、解除止付類型、解除止付原因。

(14)實物保管與交接。1)票據實物應比照有價單證進行庫存管理。票據保管機構需指定雙人作為票據保管員負責票據實物庫房的日間管理。2)實物交接可以採用雙人送(取)票或郵寄等安全的方式移送。

(三)票據託管

票據託管是指票交所根據票據權利人委託對其持有票據的相關權益進行管理和維護的行為。票據託管賬戶是指票交所為系統參與者開立的、用以記載其持有票據的餘額及變動等情況的電子薄記賬戶,系統參與者對其票據託管賬戶內的票據享有票據權利。系統參與者加入票交所後,票據所繫統自動為其開立票據託管賬戶,一個參與者只能開立一個票據託管賬戶,人民銀行另有規定除外。

具有法人資格的系統參與者應當以法人名義開立票據託管賬戶;經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系統參與者應當以分支機構名義開立票據託管賬戶;非法人產品系統參與者應當以產品名義單獨開立票據託管賬戶。票據託管賬戶採用實名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票據託管賬戶分設三個科目:1)可用。用於記載系統參與者持有並能夠依法依規開展交易、質押、保證、提示付款及追償等業務行為的票據餘額及變動情況。2)質押。用於記載系統參與者作為出質人持有並已質押的票據餘額及變動情況,不包括用於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出質票據。3)質押式回購待贖回。用於記載系統參與者作為質押式回購交易正回購持有且未贖回的票據餘額及變動情況。

系統參與者可申請註銷票據託管賬戶,申請註銷時,應確認其票據託管賬戶餘額為零,且無未了結或未承接的票據權利義務。非法人產品到期後,產品管理人應及時辦理票據託管賬戶的註銷手續,若一個月未主動註銷,則票交所有權註銷該票據託管賬戶。

(四)票據交易

根據《上海票據交易所票據交易規則》,所稱的票據包括但不限於紙質或電子形式的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可交易票據,票據交易包括票據轉貼現、票據質押式回購和票據賣斷式回購等。

1、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是指在交易系統達成票據交易的方式,包括詢價、匿名點擊和點擊成交等。詢價交易方式下,報價方式包括意向詢價和對話報價。

(1)詢價交易方式,是指交易雙方自行協商交易價格以及其他交易要素的交易方式,包括報價/詢價、格式化交談和確認成交三個步驟。

報價/詢價方式包括意向詢價和對話報價,其中意向報價是指交易成員向全市場/特定群組或單個交易員發出的,表明其交易意向的詢價。受價方可以將該詢價轉化成與詢價方的對話報價,進行格式化交談。對話報價是指交易成員向特定單一交易員發出的交易要素完整、明確的報價,受價方確認即可成交。對話報價只能由賣出方或正回購方發起,對話報價一經發出,不得撤回。意向詢價不能直接成交,必須轉化成對話報價才能成交;對話報價經對手方確認即可成交,屬於要約報價。

格式化交談是指交易成員與對手方相互發送的一系列對話報價組成的交易磋商行為。若一方確認成交或終止對話,則格式化交談結束。

(2)點擊成交交易方式,是指交易成員向全市場匿名發送包含全部交易要素(賣出/正回購報價)或除票據清單之外的全部交易要素(買入/逆回購報價)的點擊成交報價,對手方直接點擊成交(賣出/正回購報價)或提出符合要求的票據後點擊成交(買入/逆回購報價)的交易方式。

(3)匿名點擊交易方式,是指交易雙方提交包含關鍵交易要素的匿名報價,交易系統在雙邊授信範圍內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匹配,達成交易,未匹配的報價可供直接點擊。

2、票據轉貼現

(1)票據轉貼現是指賣出方將未到期的已貼現票據向買入方轉讓的交易行為。轉貼現可以採用詢價交易和點擊成交交易方式。詢價交易方式下,可以採用意向詢價和對話報價的方式。

票據轉貼現主要交易因素包括交易方向(賣出或買入)、票據類別(銀票或商票)、票據介質(紙票或電票)、票面總額、交易利率、收益率、部分成交選項、最晚結算時間、應付利息、結算金額、加權平均剩餘期限、票據張數、結算日、清算速度、結算方式、清算類型。其中:

收益率=(票面總額/結算金額-1)×360/加權平均剩餘期限;

應付利息=∑(票據金額×交易利率×剩餘期限/360);

結算金額=票據總額-應付利息;

加權平均剩餘期限=∑(票據金額×剩餘期限)/票據總額。


(2)票交所轉貼現風險資產計提有所放鬆。

過去商業銀行通過轉貼賣出票據後,賣出方成為票據背書人,其與票據債務人一起對持票人負有擔保義務,因此賣方在賣出票據資產後需要計提風險資產,這就造成了風險資產的重複計提。據統計,2017年商業匯票的承兌規模為17萬億,貼現和轉貼現規模為59萬億,假設所有簽發的商業匯票都進行了貼現,那麼每張商業匯票在銀行的平均背書次數約為3.5次,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風險資產計提辦法,承兌銀行要計提100%,轉貼計提20%或25%,則一張票據經過多次轉貼之後,累計計提的風險資產達到185%,可見票據資產佔用的風險資產比例明顯超過了一般信貸資產。票據貼現業務中風險資產的重複計提限制了票據資產的流動性,降低了商業銀行為實體經濟提供貼現貸款的能力。

而根據票交所的《票據交易主協議》(2016年版),第三條承諾與遵守中,關於持票人提到“放棄對前手背書人行使追索權,但保留對票據出票人、承兌人、承兌人的保證人、貼現人、貼現人的保證人(若有)及貼現人前手背書人的追索權”,可見除了上述提到的保留追索權的幾類人外,票據所內的持票人將放棄對前手背書人行使追索權,也就意味著這些無被追索義務的背書人將不再計提風險資產,從而解決了傳統票據交易中票據流轉環節風險資產重複計量的問題。

3、票據質押式回購

票據質押式回購是指正回購方在將票據出質給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票據的交易行為。質押式回購可以採用詢價交易方式和匿名點擊交易方式。詢價交易方式下,可以採用意向詢價和對話報價方式。質押式回購的回購金額不得超過質押票據的票面總額。

票據質押式回購的主要因素包括交易方向、票據類型、票據介質、回購期限、首期結算日、到期結算日、票面總額、回購金額、回購利率、回購收益率、部分成交選項、報價有效時間、最晚首期結算時間、應付利息、首期結算金額、到期結算金額、票據張數、清算速度、結算方式、清算類型。其中:

回購期限:最短為1天,最長為Min[“質押票據最短剩餘期限-1”或“買斷式回購待返售票據包的買斷式回購剩餘期限-1”,365天]。

回購收益率=(到期結算金額/首期結算金額-1)×360/回購期限。

4、票據買斷式回購

票據買斷式回購是指正回購方將票據賣給逆回購方的同時,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票據的交易行為。買斷式回購應當採用詢價交易方式,詢價交易方式下,可以採用意向詢價和對話報價的方式。

票據買斷式回購主要交易要求包括交易方向、票據類別、票據介質、回購期限、首期結算日、到期結算日、票面總額、回購收益率、部分成交選項、報價有效時間、最晚首期結算時間、首期交易利率、到期交易利率、首期應付利息、到期應付利息、首期結算金額、到期結算金額、票據張數、清算速度、結算方式、清算類型。其中:

首期應付利息=∑(票據金額×首期交易利率×首期剩餘期限/360),首期剩餘期限=票據到期日期-首期結算日。

到期應付利息=∑(票據金額×到期交易利率×到期剩餘期限/360),到期剩餘期限=票據到期日期-到期結算日。

票據買斷式回購是票交所新推出的交易品種,過去紙質票據的買斷式回購交易中,最後手到期贖回發生違約時,其前端各手因無法從市場上買回原票據進行履約交割而將形成連續違約,因此長期以來監管部門不允許票據買斷式回購交易。票交所成立之後,紙質票據通過信息登記以電子介質的形式存在,使得買斷式回購交易得以實現。票據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相比,有何區別和聯繫:

(1)票據買斷式回購有利於提高票據市場流動性。買斷式回購意味了票據所有權的轉移,逆回購方可以對票據進行處理,比如再進行質押,從而提升提高票據的利用率,有利於提高票據市場的流動性。但從實際交易情況看,買斷式回購的交易量很低,根據票交所10月的交易數據,票據買斷式回購交易量僅為35億,而質押式回購交易量為5036億,只佔質押式回購的0.7%,目前票據所交易仍以轉貼現為主,10月交易量為21300億,佔比達到80%。其實和銀行間市場類似,18年年以來銀行間買斷式回購的交易量佔質押式回購的比例一直在下降,10月佔比僅為1.4%,主要是資金面一直維持寬鬆,而且買斷式回購的利率要明顯高於質押式回購利率。

(2)票據買斷式回購的違約風險相對較小。質押式回購中,如果到期正回購方違約,且票據尚未到期,則逆回購方是無法直接對票據進行處理的;如果正回購方發生破產清算,則逆回購方可能面臨質權被暫停行使的風險。而對於買斷式回購,如果正回購方發生違約,逆回購方有權對票據進行處理。

(3)會計處理上,票據買斷式回購應當計入“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科目。根據銀髮[2014]127號文,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而根據買斷式回購定義,雖然期間有所有權的轉移,但實際上仍是回購業務,因此應當計入“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科目,不能實現出表。


上海票據交易所誕生記 背後意義極為重大



(五)票據交易結算

票據交易結算包括票款對付和純票過戶,其中票款對付是指結算雙方同步辦理票據過戶和資金支付並互為條件的結算方式;純票過戶是指結算雙方的票據過戶與資金支付相對獨立的結算方式。市場參與者開展票據交易應當採用票款對付,同一法人分支機構間的票據交易可以採用純票過戶。

已在大額支付系統開立清算賬戶的市場參與者,通過其在大額支付系統的清算賬戶辦理票款對付的資金結算,未在大額支付系統開立清算賬戶的市場參與者,應當委託票交所代理票款對付的資金結算。

三、票據市場三季度運行情況:承兌業務穩步增長,票據利率進一步走低

此前,票交所公佈了三季度票據市場運行情況,具體來看:

1、承兌業務穩步增長

2018年第三季度,商業匯票承兌發生額為4.68萬億元,同比增加7088.95億元,增長17.86%;1-9月承兌發生額為13.12 萬億元。9月末承兌餘額 10.91 萬億元,較年初增加1.12萬億元,增長11.49%。分票據類別看,銀票承兌發生額4.11萬億元,佔比87.95%;商票承兌發生額5636.1億元,佔比12.05%。從平均面額看,票據承兌平均面額為87.58 萬元,同比下降4.56%。票據作為一種延期支付工具,具有節約流動性資金、降低財務成本等優勢,越來越受到企業青睞。隨著今年以來票據電子化進程進一步加快,企業開票量明顯增加。

2、貼現業務增長較快

第三季度商業匯票貼現發生額為2.69萬億元,同比增加8452.5億元,增長45.74%;1-9月票據貼現發生額為6.98萬億元。9月末貼現餘額1為5.81 萬億元,較年初增加1.22萬億元,增長26.44%;票據貼現/承兌餘額比為53.3%,較年初提高6.3個百分點。分票據類別看,銀票貼現2.52萬億元,佔比93.44%;商票貼現1766.36億元,佔比6.56%。從平均面額看,票據貼現平均面額為207.24 萬元,同比下降32.48%。

第三季度以來,人民銀行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增加票據貼現額度,票據貼現業務增長較快。三季度新增票據融資明顯增加,合計增加8230億,而去年同期為減少1366億,票據融資餘額同比增長36.04%,較二季度末增加26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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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據交易同比有所下降

2018年第三季度,票據交易發生額為10.44 萬億元,同比減少2.57萬億元,下降19.75%;1-9月票據交易發生額為31.72萬億元。分交易類型看,轉貼現8.86萬億元,同比減少2.12萬億元,下降19.32%;質押式回購1.58萬億元,同比減少4474.11 億元,下降 22.11%。分票據類別看,銀票轉貼現8.19萬億元,同比減少2.23萬億元,下降21.39%;商票轉貼現6779.88億元,同比增加1045.63 億元,增長18.23%。第三季度,貨幣信貸合理增長,銀行通過轉貼現調劑信貸規模的意願下降,票據交易活躍度有所降低。

4、票據利率總體有所下降

三季度,央行貨幣政策保持穩健中性,銀行體系流動性保持合理充裕,資金面維持寬鬆,貨幣市場利率中樞適當下行,票據利率總體有所下行。三季度票據貼現加權平均利率4.2%,同比下降70bp,轉貼現加權平均利率為4.07%同比下降25bp。從走勢看,三季度票據利率先下後上,整體有所下行,8 月中旬成今年以來低點。

質押式回購加權平均利率為2.86%,同比下降86bp。票據利率與貨幣市場利率走勢基本保持同步,1天期票據質押式回購利率與銀銀間回購定盤利率相關係數為 0.72。但從波動情況看,票據回購利率的波動性略大於銀行間回購定盤利率。

從利差方面看,票據貼現和轉貼現、轉貼現和質押式回購之間利差均有所收窄,而銀票與商票之間利差不斷擴大。三季度貼現和轉貼現加權平均利率之間利差為13bp,比上半年收窄32bp;轉貼現和質押式回購加權平均利率之間利差為121bp,比上半年收窄9bp。三季度銀票和商票貼現加權平均利率利差為159bp,比上半年擴大79bp;銀票和商票轉貼現加權平均利率之間的利差為134bp,比上半年擴大67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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