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外人士黃潤秋任生態環境部部長,你讀出了什麼?

黨外人士黃潤秋任生態環境部部長,你讀出了什麼?

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經表決,決定任命黃潤秋為生態環境部部長。這是自2007年4月萬鋼被任命為科技部部長、6月陳竺被任命為衛生部部長之後,又一位黨外幹部擔任國務院組成部門正職。消息公佈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黨外人士黃潤秋任生態環境部部長,你讀出了什麼?

黃潤秋,男,漢族,1963年8月生,湖南長沙人,九三學社社員,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教授。現任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生態環境部部長。

培養使用黨外代表人士是我們黨的一貫政策,是我國政治制度的安排

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推進黨的事業,需要有一大批黨外代表人士與我們黨同心同德、風雨同舟。在不同歷史時期,我們黨始終從決定力量對比、影響事業成敗的戰略高度,把團結培養黨外代表人士作為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一個重要方面,作為治國理政的一大重要政治優勢。這是我們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的具體體現。

早在新中國成立以前,我們黨就在抗日根據地建立了“三三制”民主政權,各級政權機構中,共產黨員、進步分子和中間分子各佔三分之一。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們黨在中央、地方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中吸收大量黨外人士,開創了共同協商和管理國家大事的新局面。新中國第一屆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時,政務院30個部級單位正職負責人中黨外人士14人。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載入憲法,為黨外幹部參加國家政權提供了根本保障;中央先後出臺一系列文件規定,為黨外幹部培養選拔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促進了黨外幹部隊伍健康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外幹部培養選拔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深刻闡述了黨外代表人士培養使用的全局性意義,解決了長期以來制約工作開展的深層次問題,為推進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指明瞭方向。 2015年,中共中央頒發《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規定:各級政府部門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積極配備黨外幹部擔任領導職務,重點在行政執法監督、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緊密聯繫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性強的部門配備。符合條件的黨外幹部可以擔任政府部門(單位)行政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政府組成部門中應當配備2名左右黨外正職。這些部門具體包括哪些?據權威人士解答,主要包括:教育、科技、監察、民政、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商務、文化、衛生和計劃生育、審計等工作部門,以及工商、質監、體育、安全生產、統計、林業、知識產權等部門和機構。此外,還包括參事室、科學院、社科院、工程院、地震、氣象、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海洋、測繪、文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中醫藥管理等直屬機構、事業單位。新語君瞭解到,截至目前,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領導班子共配備黨外幹部31名。其中,中央國家機關20名、全國性群眾團體6名、中央金融機構1名、中管高校正職4名。

黨外幹部擔任行政正職是砥礪品格、增長才乾的重要途徑

要選拔和推薦更多優秀黨外人士擔任各級國家機關領導職務,拿出一些崗位甚至是重要崗位培養黨外幹部,特別優秀的也可以放到正職崗位、重要崗位上去歷練,是黨中央在黨外幹部安排使用上的一貫政策和要求。有關專家認為,這一制度安排具有的特殊重要意義,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有利於充分彰顯我國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的優勢和效能。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反映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是我國政治格局穩定的重要制度保證。堅持和完善這項制度,著力點在於發揮好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積極作用。黨外幹部擔任行政正職,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參與到管理國家政治和社會事務中來,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擔當盡責。

——有利於更好地激發黨外人士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積極性。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需要調動和激發包括廣大黨外人士在內的方方面面的主動精神和創造活力。黨外幹部擔任正職,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黨外人士政治上的信任、思想上的重視、能力上的肯定,可以鼓舞廣大黨外人士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更好地發揮專業特長優勢,切實履行好職責;可以起到示範引領作用,調動廣大黨外人士積極性,為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有利於為高層次黨外代表人士成長提供必要平臺。“一把手”崗位是幹部成長不可或缺的重要臺階。近年來,儘管黨外代表人士培養選拔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但與新時代統一戰線事業發展還存在不相適應的地方,特別是高層次黨外幹部還有所欠缺,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正職崗位歷練,“從副到副”任職,影響了綜合能力素質的提升。擔任正職崗位,有利於黨外幹部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決自身問題能力,是培養高層次黨外代表人士的有效途徑。

有職有權有責,對黨外幹部依法行使職權予以制度保障

黨外幹部與黨員幹部一樣,都是國家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是否在職權範圍內與黨員幹部享有同等的權力呢?《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對此有明確規定:“搞好黨同黨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保證黨外幹部對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揮權、處理問題的決定權、人事任免的建議權。”

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毛澤東就明確提出了要保證黨外人士有職有權的基本思想。1942年,在闡述黨和黨外人士關係時強調:“必須使黨外人士有職有權,敢於說話,敢於負責。”1949年3月,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重申:要“使他們在工作崗位上有職有權,使他們在工作上作出成績來。”1978年3月,鄧小平在全國科學大會講話中指出:“不論是黨內的還是黨外的專家,擔負了行政職務,黨委就應當支持他們的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使他們真正做到有職有權有責。”

實際履職中,黨外幹部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參加行政領導,參與有關方針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參與全局性事務和重大問題的討論決定,對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揮權、處理問題的決定權、人事任免的建議權。除特殊規定外,中共黨組(黨委)會議一般邀請領導班子中的黨外幹部列席,有關文件要送他們閱讀學習,重大問題要向他們通報,確保及時準確全面地瞭解黨的方針政策,切實保證了黨外幹部在其位、主其事、擔其責、盡其力,做到有位有為。

讓我們一起關注黨外幹部,關注他們的成長故事和履職風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