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廣西一女子被重罰數萬元!在家失聲痛哭!

廣西南寧良慶區大沙田吉象路東三巷一棟私宅樓的女屋主,被告知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從事傳銷活動,將受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時,當場嚎啕大哭。


房子租給傳銷人員


4月28日凌晨,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執法人員對南寧良慶區大沙田吉象路東三巷19號的一棟出租樓進行了仔細清查。


在對其中的6名租戶進行身份核查時,發現都是外省來邕人員,而且出租屋裡還藏有大量的涉傳資料,同時,這6名男子的手機微信聊天記錄裡也有涉傳內容,執法人員初步判斷這6名男子涉嫌從事傳銷違法行為。


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廣西一女子被重罰數萬元!在家失聲痛哭!

民警:你跟我說一下這些是什麼東西?

涉傳人員沈某:我不知道。

民警:你不知道,從你房間裡面搜出來的。

涉傳人員沈某:我剛過來,我剛租的房間,我也不知道這些是什麼東西。

民警:那你現在看了這些東西,你知道是什麼嗎?

涉傳人員沈某:我不知道。

民警:看了你也不知道嗎。

涉傳人員沈某:不就是一些書嘛?

民警:上面寫的這些“新人”,這些東西是你的嗎?

涉傳人員沈某:這個不是我的。


雖然沈某否認自己的涉傳行為,但執法人員通過查看其手機和筆記本後發現,沈某有通過微信和電話聯繫、安排其他涉傳人員的工作生活記錄,打傳隊員初步判斷沈某在這個傳銷體系中屬於管理層人員。而對於沈某拒不承認涉傳行為,執法人員表示,這並不影響蒐集固定證據後,對沈某涉傳違法行為的認定。


房東被罰上萬元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等,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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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房主面對處罰大哭


面對執法人員的告知,女屋主靠在牆壁放聲大哭,“要是知道被重罰,我不會把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


“出租房子之前,屋主一定要了解租戶在南寧從事什麼工作。”據執法人員介紹,房子出租後,屋主應該及時到城區住建部門登記備案。日後,屋主一旦發現承租人頻繁帶陌生人進出出租屋,應該及時向社區或轄區派出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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