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結算:破產管理人可採用4種方式處分債務人的證券財產

中國結算髮布破產管理人辦理證券查詢、過戶等登記存管業務問答。破產管理人可以採取以下四種方式處分債務人的證券財產:一是按照證券交易場所相關規定,通過場內交易賣出;二是司法協助執行,由司法機關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有效法律文書,執法人員前往我公司辦理過戶;三是協議轉讓,由證券交易場所進行審核後,轉讓雙方前往我公司予以過戶;四是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對破產企業證券財產進行實物分配的,我公司按照證券非交易過戶業務中“法人資格喪失”情形辦理過戶。(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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