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處無期徒刑 | 孫忠等23人涉惡案一審宣判

3人被處無期徒刑 | 孫忠等23人涉惡案一審宣判

2020年4月28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孫忠等2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該案涉及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詐騙罪,共8項罪名,有17人組織、參與“惡勢力”犯罪集團。

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以來,被告人孫忠在大同市綠洲西城金澤園小區門面房成立“辦事處”,作為聚集活動地,糾集被告人張某、孫某、喬某勇、張某葉、趙某、李某彬、霍某偉、劉某奇、王某天、曹某國、魏某剛、顧某偉、薛某欽、白某、趙甲、李某等人,頻繁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孫忠為首要分子,張某、孫某、喬某勇、李某彬、霍某偉等重要成員較為固定,其他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

孫忠犯罪集團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以獲取經濟利益。特別是2017年11月至12月期間,隨著重要成員張某等人的加入,更是與張某雪等人相互勾結,瘋狂密集地實施“套路搶車”行為。

該組織在大同市二手車買賣行業中,多次將抵押車出賣給他人,待對方支付購車款後,再將車輛搶回,並利用孫忠的惡名插手民間糾紛、經濟糾紛,實施了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在大同市平城區、雲岡區以及大同市的二手車市場領域造成了惡劣影響,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對被告人孫忠以犯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某雪犯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被判處二十年到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來源:大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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