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老賴"轉移財產超2萬,一律入刑!2020年,欠債不還就這下場!


打擊“老賴”再出新招。

據悉,廣東省公、檢、法聯合制定《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規範指引》(以下簡稱《規範指引》)近日正式實施。


據廣東省高院副院長楊正根介紹,《規範指引》明確了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個人達到2萬元、單位達到20萬元以上,或者以低於市場價格50%以上轉讓財產、無償轉讓財產,致使法院生效裁判無法執行等13種情況,屬於《刑法》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將構成犯罪並處以刑罰。


官宣:


13種情形:

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司法拘留等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六)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八)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殿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ー)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ニ)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十三)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被執行人或者擔保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致使判決、截定無法執行的,刑事立案標準一般按自然人達2萬元人民幣以上、單位達20萬元人民幣以上掌握;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明顯不合理低價一般按低於市場價值50%以上掌握。

根據《規範指引》,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法院將會把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於符合自訴條件的,申請執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訴。

《規範指引》還明確,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一審判決前等階段,被告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執行義務的,可以撤銷案件、免於起訴或者酌情從寬處罰。對於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楊正根表示,《規範指引》為廣東辦理拒不執行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確、統一的標準和指引,完善了公、檢、法三機關工作聯動機制,凝聚起打擊拒執犯罪的合力,將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據統計,今年1月至8月,全省法院發佈失信人名單21.9萬人次,對69.5萬失信被執行人採取了限制乘坐飛機和高鐵等措施,採取罰款措施2279件、拘留4395人、限制出境1799人,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或妨害公務罪)向公安機關移送追究刑事責任294件,目前已判決100件,共139名失信人受到刑事處罰。法院通過上述各項懲戒措施,促使5.8萬人按法院生效裁判履行了義務。

老賴自己受限

1、老賴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比如說,被執行人50歲,其子25歲且有房產,即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執行;

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請執行人按照廉租房標準,為被執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積房屋,用於維持其生活必需,那麼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執行;

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平均租房價格,為被執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費用,則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執行。

2、老賴虛擬賬戶法院可查封、凍結

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於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範圍。

3、法院可網上凍結、劃扣老賴財產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絡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

執行法官足不出戶,鼠標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

4、老賴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

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等各應用平臺,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通過網絡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5、老賴不得擔任老闆、高管等人生贏家

從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即“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老賴車輛上不了高速

“老賴”名下的車出行也將受到限制,進出高速路收費站將被暫扣,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

7、老賴水陸空出行均受阻

買不了飛機票;買不了列車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買不了高鐵和動車一等座;買不了代步私家車,老賴們水陸空出行各種受阻!

8、老賴高消費通通駁回

老賴不能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任性地消費;想買房子、裝修房子也不允許;想去旅遊、度假也不行;想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和貸款,審批通過難上加難!

9、限制老賴炒股、買房、出境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外發布。備忘錄限制老賴炒股、出境及購買不動產等。

10、養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劃扣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11、法院利用新媒體,發佈抖音視頻,全面曝光失信被執行人

今年6月6日,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在全國法院系統中首創利用抖音發佈執行懸賞,該案被執行人周某俊就在其中。“我刷抖音的時候,看見了興寧區法院發佈的這條執行懸賞視頻。我覺得很丟臉,周邊朋友也都看見了。”

當天,被執行人周某俊與其妻子一同來到法院,表示願意配合法院處置房產,並在筆錄上確定了具體處置方案,為下一步處置房產節約時間。

12、老賴最高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老賴子女不能上私立學校

家長是老賴,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子女後代都會受你的影響,情何以堪!


禁止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法院的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這一做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

目前許多法院都和教育局聯合懲戒,法院將向區教育局及區內高收費私立學校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轄區內各相關學校招生時,須對所招錄學生家長的失信情況進行審查。

凡是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其子女一律不得錄取;已招錄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老賴子女考大學可能被拒絕錄取

2016年5月,饒先生因跟銀行貸款20萬元後,沒有按照約定還款,銀行起訴到蒼南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饒先生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2017年3月,經銀行申請過,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經法院多方努通過多種執行措施,依然未能使饒先生還款。

2017年7月,該案件由於期限已到,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但饒先生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即便如此,饒先生依然沒有去還錢。

2018年7月,饒先生的兒子的高考成績出來了,兒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

隨後一家人就接到了學校“若不還錢,則不錄取的通知:“我校在資格審查時發現您存在失信行為,請立即處理,否則我校將不予錄取您的孩子。”

老賴子女考公務員、軍校、航空院校等政審無法通過

多省公務員即將進入面試環節,面試結束後就是體檢,體檢完成後就到了公務員政審環節,只有經過政審之後,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公務員。但是政審環節除了考察考生自己,對於考生的直系親屬也進行一定的審查。

在公務員政審中,有一項是審查考生的直系親屬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則孩子公務員政審不通過。

如果父母是老賴,那也將嚴重影響子女公務員、軍校等政審!

今年5月24日,被執行陶某某因兒子報考航空院校,在《招飛對象及其家庭成員政治考核走訪調查材料》中,要求招飛對象及其家庭成員所在地的法院出具相關證明,但由於其父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故難以通過招飛單位審查。

老賴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可強制執行

有些老賴為了躲避債務,將房產都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這種方法是行不通的!法院會綜合分析房屋購買時間、產權登記時間、負債情況及購房款的支付,認定案涉房屋所有權屬於老賴,就可以強制評估拍賣!

最高院已經有相關判例了!

老賴的夫妻共同房產也可執行


共同共有的房產並不能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即使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但存在夫妻共同房產的情形下,法院也能夠依法評估拍賣夫妻共同的房產!

拍賣後將一半預留給夫妻一方即可。


正義或許會遲到

但永遠不會缺席

來源:廣東高院、住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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