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四起“套路貸”詐騙案集中當庭宣判

臨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四起“套路貸”詐騙案集中當庭宣判

4月29日,由臨武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四起“套路貸”詐騙案件在臨武縣人民法院集中當庭宣判,楊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為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共計40餘萬元。

這四起詐騙案件,是近年來社會影響較大的 “套路貸”犯罪案件。四起案件均有以下典型特徵:

一是行為目的的非法性。被告人均以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為目的,實施“套路貸”。

二是債權債務虛假性。被告人均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採用在“行業群”、微信朋友圈等發佈信息、發小卡片等方式,對外宣傳“低息、無抵押、放款方便快捷”等虛假信息,誘使被害人到公司借款,與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還款承諾書等,製造民間借貸假象。

三是“討債”手段多樣性。若被害人未按期償還“借款”,被告人往往通過電話、信息威脅、辱罵等手段迫使被害人還款,進而以上門守候、跟隨糾纏、封堵鎖眼、噴漆標語、滋擾家人等手段相威脅;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臨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四起“套路貸”詐騙案集中當庭宣判

溫馨提示

檢察官溫馨提示:“套路貸”是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的侵犯財產類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嚴重影響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希望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不要輕信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廣告信息。特別是對於要求籤訂虛高借貸合同、空白合同、收取保證金等行為,要明確予以拒絕以免造成損失。一旦發現陷入“套路貸”,要儘可能保存相應證據資料,及時報警。

【來源:臨武檢察】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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