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武法院集中宣判四起“套路貸”案件 11人獲刑

湖南長安網4月30日訊(通訊員 駱美霖)為依法嚴懲“套路貸”違法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臨武縣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統一部署下,4月29日下午開展集中宣判活動,宣判四起“套路貸”詐騙案件,11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獲刑,其中6人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為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共計40餘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共計76餘萬元。

臨武法院集中宣判四起“套路貸”案件 11人獲刑

臨武法院集中宣判四起“套路貸”案件 11人獲刑

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是近年來社會影響較大的 “套路貸”犯罪案件。四起案件均有以下典型特徵:

首先,製造民間借貸假象。在四起案件中,被告人均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採用在“行業群”、微信朋友圈等發佈信息、發小卡片等方式,對外宣傳“低息、無抵押、放款方便快捷”等虛假信息,誘使被害人到公司借款,與被害人簽訂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還款承諾書等,製造民間借貸假象。

其次,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製造將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第三,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第四,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第五,軟硬兼施“索債”。若被害人未按期償還“借款”,被告人往往通過電話、信息威脅、辱罵等手段迫使被害人還款,進而以上門守候、跟隨糾纏、封堵鎖眼、噴漆標語、滋擾家人等手段相威脅;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法官提醒:“套路貸”是一種新型犯罪,常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通過虛增借款金額、惡意製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當被害人不能按期還款,則採用暴力、軟暴力等手段,或者藉助虛假訴訟方式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目的,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提高警惕,遠離“套路貸”陷阱,一旦發現陷入“套路貸”,應立即停止還款,立馬報警,及時保留借款流水及對方暴力催收等證據,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內容來源:湖南長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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