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單方面取消活動違規,保留最終解釋權無效

11月13日武漢金谷國際酒店為宣傳全面升級的西餐廳而展開微信集贊送券活動,原意為滿80贊免費吃自助(送價值168的自助餐券),且商家承諾只有時間限制沒有名額限制。


酒店單方面取消活動違規,保留最終解釋權無效


11月15日上午十點半左右,隨著中南大大部分學生下課到酒店兌換,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兌換人數過多,不知道是超過了預算還是其它原因,開始用:酒店擁有這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要在酒店消費過才可以算作消費者;名額滿了;來太多人兌換酒店餐飲服務不能保證質量等諸多理由來阻礙兌換。


酒店單方面取消活動違規,保留最終解釋權無效


經過中南大學子的努力維權和不懈的努力!隨後在警方和消費者協會調解下,酒店答應按照承諾給券。畢竟在一群學法學的學生面前,說他們不懂法,可不是一件小事情...


酒店單方面取消活動違規,保留最終解釋權無效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保留最終解釋權的規定,屬於排除或者限制消費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該條規定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益、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前半句規定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並不存在說在酒店消費過才可以算作消費者。

當每一個人都願意發出“維權”的聲音時,必回有振聾發聵之效應。為了讓維權意識、法律意識能真正滲入日常生活,滲入社會思想,中南大學子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當代新青年就是要活出率性、活出真我,這次正是經典的一課!

經營者保留最終解釋權的規定可不能隨便寫!在平時生活中我們不能向無良商家妥協,無論任何事情,只要對方沒有履行承諾,就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再縱容無良商家欺詐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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