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記錄別隨便刪了!這個新規5月1日起實施

聊天記錄別隨便刪了!這個新規5月1日起實施

微信、微博、支付寶

……

相信大家手機裡都有這些軟件

畢竟現在的社會

“一機在手,生活我有”


聊天記錄別隨便刪了!這個新規5月1日起實施


而有時候

我們生活中的交易也在網上進行

雖然這樣子很方便

但是問題也來了……


當我們發生糾紛需要打官司時

這些聊天記錄

或者轉賬記錄等電子證據

可以成為“呈堂證供”?


好消息來了!


從5月1日起

更多電子數據將可正式成為打官司的證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決定進一步細化並擴大了電子數據的範圍。


重要的微信聊天記錄別刪!


201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新修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這個規定將自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細化了電子數據的種類

包括5大類各種形式:


聊天記錄別隨便刪了!這個新規5月1日起實施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聊天記錄別隨便刪了!這個新規5月1日起實施


這些電子數據有多管用?

看看就知道了!


聊天記錄別隨便刪了!這個新規5月1日起實施


公司經營不善微信通知解僱你?

證據來了!


2019年4月

河南的陳女士到鄭州市二七區某公司上班

並簽了一年的合約


然而同年9月26日

公司通過微信通知員工

公司資金鍊出現斷裂,無法繼續經營

並宣佈停止運營

工資延期發放


隨後

陳女士就此事起訴到法院

要求公司發放拖欠工資

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當時

在陳女士提交的證據中

除了常規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不予受理通知書、勞工合同等

還包括一份微信記錄


最終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認為

這些具備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採信。


今年4月初

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支付陳女士

工資3000元、經濟補償金3456.04元


聊天記錄別隨便刪了!這個新規5月1日起實施


借錢不還?

轉賬記錄、催還款記錄來幫你!


傳統的借款

大家大多使用紙質版的借條、收條

通過簽字、“按手印”等方式

來保證雙方權益


如今

不論是銀行卡轉賬還是微信、支付寶轉賬

聊天轉賬記錄都非常清楚


此前

馮先生手頭緊張跟張先生

借了3萬元


2019年10月11日、12日

張先生分兩筆

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

向馮先生轉了共計3萬元


聊天記錄別隨便刪了!這個新規5月1日起實施

圖文無關 圖/攝圖網


過了兩個月

見馮先生沒有及時還款

張先生請他補了一張借條

寫明其從張先生處借到現金轉賬

人民幣叄萬元整

並約定日利率以及本息歸還的時間


然而到了約定時間

馮先生卻依然沒有還錢……


2020年3月

張先生一紙訴狀將馮先生告上法庭

而除了先前的借條

微信記錄也是重要的證據之一

包括轉賬記錄以及催款對話記錄等


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向原告借款3萬元未償還事實清楚

由《借條》及微信轉賬記錄為證

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成立

一審判決被告償還原告

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


聊天記錄別隨便刪了!這個新規5月1日起實施

圖文無關 圖/攝圖網


不過有街坊要問

電子數據這麼有用,平時該如何保存?


專家提醒

一旦雙方有金錢往來

微信等記錄必須保存原始記錄

僅有截屏會無法證明真實性

轉賬記錄、重要對話等要注意保留

不要隨意刪除


“第一明確對方身份;第二明確用途,備註要註明轉賬用途;第三保留記錄。此外,還可以輔助電話錄音、短信催款、借條明確等證據,形成相互補充印證的證據鏈條。”


對此,你怎麼看?


來源:廣東公共DV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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