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支付寶
……
相信大家手機裡都有這些軟件
畢竟現在的社會
“一機在手,生活我有”
而有時候
我們生活中的交易也在網上進行
雖然這樣子很方便
但是問題也來了……
當我們發生糾紛需要打官司時
這些聊天記錄
或者轉賬記錄等電子證據
可以成為“呈堂證供”?
好消息來了!
從5月1日起
更多電子數據將可正式成為打官司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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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決定進一步細化並擴大了電子數據的範圍。
重要的微信聊天記錄別刪!
201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新修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這個規定將自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細化了電子數據的種類
包括5大類各種形式: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這些電子數據有多管用?
看看就知道了!
公司經營不善微信通知解僱你?
證據來了!
2019年4月
河南的陳女士到鄭州市二七區某公司上班
並簽了一年的合約
然而同年9月26日
公司通過微信通知員工
公司資金鍊出現斷裂,無法繼續經營
並宣佈停止運營
工資延期發放
隨後
陳女士就此事起訴到法院
要求公司發放拖欠工資
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當時
在陳女士提交的證據中
除了常規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不予受理通知書、勞工合同等
還包括一份微信記錄
最終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認為
▼
這些具備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採信。
今年4月初
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支付陳女士
工資3000元、經濟補償金3456.04元
借錢不還?
轉賬記錄、催還款記錄來幫你!
傳統的借款
大家大多使用紙質版的借條、收條
通過簽字、“按手印”等方式
來保證雙方權益
如今
不論是銀行卡轉賬還是微信、支付寶轉賬
聊天轉賬記錄都非常清楚
此前
馮先生手頭緊張跟張先生
借了3萬元
2019年10月11日、12日
張先生分兩筆
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
向馮先生轉了共計3萬元
圖文無關 圖/攝圖網
過了兩個月
見馮先生沒有及時還款
張先生請他補了一張借條
寫明其從張先生處借到現金轉賬
人民幣叄萬元整
並約定日利率以及本息歸還的時間
然而到了約定時間
馮先生卻依然沒有還錢……
2020年3月
張先生一紙訴狀將馮先生告上法庭
而除了先前的借條
微信記錄也是重要的證據之一
包括轉賬記錄以及催款對話記錄等
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向原告借款3萬元未償還事實清楚
由《借條》及微信轉賬記錄為證
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成立
一審判決被告償還原告
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
圖文無關 圖/攝圖網
不過有街坊要問
電子數據這麼有用,平時該如何保存?
專家提醒
一旦雙方有金錢往來
微信等記錄必須保存原始記錄
僅有截屏會無法證明真實性
轉賬記錄、重要對話等要注意保留
不要隨意刪除
“第一明確對方身份;第二明確用途,備註要註明轉賬用途;第三保留記錄。此外,還可以輔助電話錄音、短信催款、借條明確等證據,形成相互補充印證的證據鏈條。”
對此,你怎麼看?
來源:廣東公共DV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