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2020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根據《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268號)、《安徽省民政廳關於調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號)等要求,各縣市區綜合運用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法、恩格爾係數法或消費支出比例法,並結合脫貧攻堅實際和當地財政狀況,經科學測算,對2020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了調整,現予以公佈,新標準自2020年4月執行。
2020年,潁州區、潁泉區城鄉低保標準統籌為一個標準,每人每年7368元(每人每月614元);
潁東區城鄉低保標準統籌為一個標準,每人每年7380元(每人每月615元);
界首市城鄉低保標準統籌為一個標準,每人每年7812元(每人每月651元);
太和縣城鄉低保標準統籌為一個標準,每人每年7716元(每人每月643元);
潁上縣城鄉低保標準統籌為一個標準,每人每年7812元(每人每月651元);
臨泉縣城鄉低保標準統籌為一個標準,每人每年7392元(每人每月616元);
阜南縣城鄉低保標準統籌為一個標準,每人每年6840元(每人每月570元)。
低保標準調整後,各縣市區要及時、重新核實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重新計算人均補差金額,原則上農村低保平均補助水平不低於低保標準的55%。合理確定A、B、C類低保家庭補助金額,防止C類低保家庭補助額度過低兜底不牢,確保按標施保、應保盡保。所需資金在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由縣市區財政足額配套缺口部分。
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