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農田用途設固廢填埋場 涉案企業付賠償費442萬

擅改農田用途設固廢填埋場  涉案企業付賠償費442萬

在廣東省開平市龍勝鎮白村的大山裡,3處非法固廢填埋場共堆放垃圾達42433立方米……日前,在開平市人民檢察院積極推動和全力追償下,這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已基本完成生態環境修復,賠償責任人已支付環境損害賠償費用442萬元。

2018年8月,原開平市環境保護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該處堆放著非法傾倒的固體廢物。經損害評估,固體廢物總量約42433立方米。

據介紹,梁某於2000年向白村村委會租賃山地及水田共計5.3公頃。從2017年5月開始,梁某擅自改變山地、水田用途,設置非法固廢填埋場,在未作任何防滲、防漏處理的情況下,為他人提供場地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未經處理的生活垃圾。其中,主要包括藥用膠囊廠的牛骨粉、來自深圳和中山的生活垃圾,以及醬油廠的醬油渣、汙泥等。經評估,該案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總計約500萬元。

2018年11月,開平市公安機關將梁某等人涉嫌汙染環境罪一案移送開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3月,開平市檢察院就該案相關生態環境修復賠償工作向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請示。

江門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該案屬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範圍,市地級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可作為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磋商或訴訟。檢察機關隨即主動與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溝通協調,移送該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

在部分環境汙染案件中,由於肇事企業賠付能力不足,最終往往是由地方政府買單。該案中,梁某設置非法固廢填埋場,嚴重汙染生態環境,必須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但委託梁某處理垃圾的相關涉案企業該不該承擔賠償責任?為此,開平市檢察院積極調查取證,多次與賠償責任人進行釋法說理,敦促其切實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等工作。

據開平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周健儀介紹,涉案的4家企業最初拒絕承擔責任,認為他們只是把垃圾以低於市場價委託給梁某處理,是梁某把垃圾運到白村填埋,導致環境受到汙染,因此他們不應承擔汙染環境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檢察機關認為,涉案企業明知梁某沒有處理這些固體廢物的資質,還長期把固體廢物委託給他,存在汙染環境的共同故意,其行為已經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案件辦理期間,檢察機關先後21次約談涉案企業負責人、環保公司負責人、垃圾壓縮站承包者等賠償責任人,圍繞案件事實、證據、程序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釋法說理,指出他們認識上的誤區。最終,涉案企業承諾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共計442萬元。

目前,梁某因犯汙染環境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餘5名涉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0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該案中,4名賠償責任人有悔罪表現,主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決定。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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