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乘希律師發起簽名—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將刑責年齡修改為10-12歲

郭乘希律師發起簽名——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將刑事責任年齡修改為10-12歲,贊同該立法建議的朋友可私信郭律師——留下您的真實姓名和手機號,郭律師統計後將簽名資料一併郵寄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大連少年犯殺人之後在班級的微信群裡說“我虛歲14”——似乎在告訴大家“我不滿14歲殺人不用償命——我有殺人執照”,這太可怕了——一方面暴露了少年犯殺人之後的猖狂,另一方面證明了這個少年殺人犯是具有法律常識的、具有判斷其所實施的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的能力的。如果在英國或印度,陪審團將很可能判定他承擔刑事責任。

據媒體報道大連少年殺人犯的體重在70公斤左右,身材比身邊的成年人還要高大威猛,如果測骨齡的話可能遠遠不止13歲。

而我國《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為14週歲,而且只有以刑事年齡這一項簡單的標準來判斷刑事責任,是簡單和粗糙的,非常不利於懲罰犯罪、保護社會。

2018年底到12019年除短短的2個月中,湖南連續發生的3起少年持刀殺人的慘劇,三個少年殺人犯的年齡均在12-13歲。

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對12個省份的調查顯示,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率低齡化、暴力化趨勢很明顯,14-18歲的未成年人罪犯中,14歲的人所佔比例已高達20.11%。也就是說在100個不滿18歲的重型犯罪中,就有20多個罪犯是14罪的少女犯。

我們來看看各國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起點的規定:

起點為7歲——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11個國家;

起點為8~10歲——英國、烏克蘭、埃塞俄比亞等10個國家;

起點為12~13歲——韓國、法國、波蘭等7個國家;

起點為14歲——中國等6個國家;

起點為14歲以上的只有埃及、阿爾及利亞等5個國家。

據美國司法部統計,在全美50個州中,有27個州規定了追究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是10-12歲;香港和美國紐約州則規定為七週歲。

而且英國、印度、美國等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對未滿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是否需承擔刑事責任,不是絕對以年齡為標準的——必須用心理評估報告等證據,來證明該少年犯是否具有判斷其所實施的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的能力,法院才能判定其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現代社會營養豐富、青少年身體和心理成熟較早的事實,根據我國少年犯罪低齡化、暴力化的現狀,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加快修改少年人犯罪的刑法規定,降低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儘快建立一套完整、客觀的少年犯罪的刑事責任評判和懲罰的刑法體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