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應從奧運會獲更多利益 IOC財務被指不透明

運動員應從奧運會獲更多利益 IOC財務被指不透明

  北京時間4月24日,全球運動員協會(Global Athlete)公佈了其關於如何改善奧運選手和奧林匹克運動福祉的研究成果,呼籲運動員接受(勞資雙方就工資和工作條件進行的)集體談判的方式,同時希望運動員獲得更多的資金。

  這項研究突出了六個關鍵性的結論:(勞資雙方就工資和工作條件進行的)集體談判、資金分配不平衡、資金優先順序、奧林匹克憲章第40條、職業體育與奧林匹克體育比較、缺乏透明的財務報告。

  作為研究的一部分,對國際奧委會2013年-2016年的財務報告進行了全面分析。對(勞資雙方就工資和工作條件進行的)集體談判的問題,報告指出,運動員在備戰和參加奧運會時應該得到適當補償。“目前,大多數的運動員及其家人都是自己支付多年的訓練、旅行和設備的費用,才能在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奧運產業中參與競爭。”

  關於資金分配不平衡的問題,報告說:“目前,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和獎勵直接從奧林匹克運動收入中獲得資金的運動員僅佔4.1%。”為了支持這一論點,研究報道提到,國際奧委會的年收入超過14億美元。

  關於資金的優先順序問題,報告指出,國際奧委會沒有將其私人所得收入用於補償運動員,大部分資金用於資助與國際奧委會有聯繫的許多內部和外部組織,包括國際聯合會、各大洲奧委會、國家奧委會、奧林匹克頻道、奧林匹克博物館以及奧林匹克研究。

  報告還呼籲廢除《奧林匹克憲章》第40條,這一條的內容是:對非官方贊助商藉助奧運會進行的廣告營銷進行了嚴格限制。規定“除非獲得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的批准,任何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教練、訓練人員或官員,都不能讓自己、自己的名字、照片或者運動表現在奧運會期間被用於廣告目的。”

  插一句:去年,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決定修改《奧林匹克憲章》“條款40”第3條,修改後的內容為:“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代表隊工作人員和其他代表隊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確定的原則,在奧運會期間將其姓名、照片或者體育賽事用於廣告宣傳。”這意味著,奧運期間運動員的個人贊助曝光不再嚴格受限。

  報告提到,到目前為止,206個協會的奧委會中只有不到10個放鬆了對運動員在第40條的規定,應該廢除第40條,以取代(勞資雙方就工資和工作條件進行的)集體談判。

  關於職業體育與奧林匹克運動比較的問題,報告指出,儘管國際奧委會聲稱自己是非盈利組織,但國際奧委會對轉播權和收入的依賴使得奧林匹克運動更像一個職業體育聯盟。“然而,世界上最大的五個職業體育聯盟將其收入的40%-60%直接支付給運動員,而國際奧委會僅將4.1%的資金用於運動員。”

  關於缺乏透明財務報告的問題,報告認為,必須對奧林匹克運動的所有成員進行強制性的公開財務報告,必須包括為運動員在奧運會上訓練和比賽提供的經濟補償。

  全球運動員協會(Global Athlete)表示,他們的研究目的是“發現一種更為共同的方式來管理體育運動,幫助它為所有相關方的繁榮發展助力。”

  (新浪體育 汀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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