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4月21日,在原陽縣4名兒童因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身亡3天后,有自稱媒體記者報警稱“被毆打”。這些天,輿論高度關注。對此,人民日報、人民網記者專訪了新鄉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新鄉市調查督導組負責人王擁軍。
記者:在原陽盛和府工地“4·18”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4名兒童不幸身亡,社會公眾深感痛惜。能不能介紹一下當時的具體情況?
答:該起事故的發生,非常令人痛惜!這是因為重型自卸貨車傾倒土方時,4名兒童在工地玩耍被壓埋窒息,致其不幸死亡。4月21日下午,4名不幸身亡的兒童均已安葬。目前,家屬情緒穩定。
經詢問、現場勘驗、調取有關資料,公安機關確認:4月18日15時51分劉某邦等4名兒童在原陽縣原興辦事處溫莊村村內南北水泥路上玩耍;15時52分沿南北水泥路向北走;16時23分陸續在工地東南部的土坡高處出現,依次滑下,在附近玩耍,邊玩耍邊向北走;16時30分向案發現場方向走去,離開視頻監控範圍。
16時49分,司機時某盼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駛往案發現場卸土;16時56分,司機藺某創駕駛另一輛重型自卸貨車駛往案發現場卸土,司機彭某雨駕駛一輛挖掘機向案發現場駛去,離開視頻監控範圍。
在上述兩輛重型自卸貨車傾卸土方時,沒有安全員在車後指揮。貨車司機也未觀察到車後有玩耍的兒童。17時許,挖掘機司機彭某雨進行清坑作業,挖出一名兒童。
經查,該項目開發方為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土方整理單位為新鄉市群英租賃有限公司。4月1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8名開發及施工人員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記者:這次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是怎麼處置的?相關人員承擔什麼責任?
答:次日凌晨1時30分,新鄉市、原陽縣連夜召開會議,研究部署事故處置工作,全面開展事故調查,要求相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對事故現場和該建築工地進行全面勘察。公安機關負責對4名死者進行屍體檢驗、死因鑑定等。
經事故調查督導組調查認定:該事故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原因是:(1)該項目沒有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屬於違法施工;(2)施工現場管理不規範、不嚴格,施工圍擋設置存在缺陷,個別處有損壞豁口,兒童能夠進出;(3)施工車輛作業不規範,運土重型自卸貨車傾卸土方時,後方未設置安全觀察員;(4)施工場地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場地。
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原陽縣委決定,對負有監管責任的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孫某安和安全股股長王某剛予以免職,對縣城管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魏某義啟動問責程序,待該案查結後,將依據最終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4月20日晚,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和4名亡故兒童的家屬簽定了賠償協議,並將賠償金當場賠付到位。4月21日下午,4名兒童屍體在原陽縣公墓安葬。
記者:4月21日,有媒體人員報警稱,“在採訪期間被毆打”,當時的情況怎麼樣?有沒有調查結果?
答:“4·18”事故發生後,原陽縣高度重視,成立工作專班,處理亡故兒童善後事宜。
4月21日15時35分,原陽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對方自稱王某強。報警稱,媒體人員欲進入原陽縣公墓採訪,被阻攔毆打,手機被搶,眼鏡被打碎,手臂有擦傷。
原陽縣公安局接警後,立即展開調查。公安人員到達現場時,報警人王某強等人已經離開現場。
4月22日,辦案民警與王某強取得聯繫,通知其配合調查,傷情可委託法醫鑑定。王某強稱,自己已離開鄭州,返回成都。如果需要,可以返回原陽,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4月23日,王某強在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陪同下,到達原陽縣接受公安機關詢問。王某強自稱是成都商報採編人員,但沒有記者證。
王某強稱,4月21日下午,他與其他媒體人員一起,乘車到原陽縣公墓採訪,在公墓門口遇到多人阻攔。當時,雙方都沒有控制好情緒,發生衝突。在爭執過程中,他的手機掉在地上,被一名男子用腳踢開並撿走。其他媒體人員賈某正在拍攝的手機也被人奪走。王某強感覺有人捶自己的後背,後來又表示“不確定”。
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中,王某強說,他的右胳膊上留有紅印,但不清楚是怎麼造成的,拒絕做法醫鑑定。對損毀的眼鏡和衣物,也拒絕進行物價鑑定。
4月22日下午,原陽縣已賠付當事人2部同型號新手機、1件上衣、1副眼鏡。後經提取原興街道辦事處幹部潘某嶺提供的一段1分24秒的視頻顯示:當時,王某強一手夾香菸、一手持手機,正在對拍攝中的潘某嶺進行言語挑釁,並多次重複:“搶我手機試試”。對此,王某強予以認可。
4月24日上午,公安機關電話詢問另外一名與王某強同行的其他媒體人員。對方證實,雙方存在推搡、拉扯行為,“沒有看到有人毆打”。
接受調查的原興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當時有3人強闖公墓,受到工作人員阻攔後,雙方發生推搡、拉扯等肢體行為。
記者:兩部手機被“刷機”,是誰做的?為什麼要“刷機”?
答:經公安機關調查:4月21日,在原陽縣公墓爭執現場,原興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人員毛某某從賈某手中奪走一部正在對其拍攝的手機,從地上撿到一部手機,隨後將兩部手機放到其單位車輛後備箱內。此後,毛某某將手機交給原陽縣融媒體中心工作人員薛某。
毛某某認為,手機裡的視頻因攝錄有自己的畫面,若傳送互聯網,對其本人和家人可能造成不良影響,於是要求薛某刪除有關內容。因為手機設定密碼,無法打開,薛某無法刪除有關視頻。
4月21日下午,薛某將手機送到原陽縣一家手機維修店,交由該店工作人員王某“刷機”,並支付300元費用。該項費用有微信轉賬記錄。
當晚,原陽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卞某峰、原興街道辦事處主任郭某等人趕赴鄭州,將手機還給王某強等人,並賠禮道歉。
調查過程中,有關部門稱,可以協助王某強,恢復手機中被刪掉的內容,但王某強表示:“手機已經扔掉了。”
記者:當事人說,到公墓採訪,事先徵得了亡故兒童家屬的同意,是這樣嗎?
答:公安機關對王某強的詢問筆錄顯示:王某強向其中一名亡故兒童家屬詢問過下葬地址,對方予以告知。隨後,另一名其他媒體人員告訴王某強,說徵得了一戶家屬同意,王某強便乘車跟隨前往。事實上,王某強無法確認亡故兒童家屬是否同意。
公安機關詢問3家亡故兒童家屬和一名亡故兒童親屬,對方均表示沒有同意記者前去採訪。電話詢問到現場的其他媒體人員,對方稱到公墓採訪經過了家屬同意,但表示“不便透露”家屬的姓名。
記者:在衝突現場,有多名工作人員。他們為什麼會出現在那裡,是不是來阻止採訪的?
答:有人認為,“工作人員是專門趕去阻止採訪的”,實際情況不是這樣。他們是分別幫助3家亡故兒童家庭開展善後的工作人員。
事故發生後,原陽縣委、縣政府從辦事處抽調人員,組成3個專班,分別幫助3個家庭。工作人員事先並不知道有媒體人員要前去採訪。
為什麼要成立工作專班?因為亡故兒童家屬非常悲痛,需要有人幫助其料理亡童後事,後續還要協助心理專家,對家屬進行心理疏導;另外,目前疫情防控任務仍然很重。根據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原陽縣民政部門4月1日在公墓門口張貼告示:“非本公墓安葬逝者直系家屬一律不得入內,入園祭祀的每個家庭不得超過2人”。亡故兒童下葬時,需要有人維持秩序,防止人員大量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記者:在此過程中,原陽縣相關部門有哪些不當之處,應該汲取哪些教訓?
答:第一,現場有人自稱記者採訪,工作人員應該及時問清情況,說明原因,不應簡單阻攔。第二,儘管媒體人員有挑釁行為,基層工作人員也不應與其拉扯,發生肢體衝突。目前,原陽縣已經對現場兩名工作人員作出停職調查處理。第三,不應奪走對方手機,更不應該“刷機”。對“刷機”人薛某,原陽縣已經宣佈對其停職,並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對在場其他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