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嚴某宇等14人(協助)組織賣淫罪一案的同案人鍾某泉經泰和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已判決被告人鍾某泉犯有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分享到: 關鍵字: 人鍾 某泉 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