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它 文明古國“車讓人”看似天方夜譚 我們何時能尊重規則?

最近一個朋友去日本旅遊,回來講述旅遊所見所聞時很有感觸,比如旅遊大巴到達景點,大巴工作人員會將所收集的各類垃圾一樣一樣的進行很仔細的分類;在過馬路時,車遠遠的就會將車停下,待行人通過後再緩慢通過;....而這一切都成了他們的日常行為。

沒有它 文明古國“車讓人”看似天方夜譚 我們何時能尊重規則?

鄙人生活在“天堂”(蘇州市吳江區),在我小區門前的馬路上(仲英大道)有“車讓人”的標識,每次通過馬路車都主動的停車讓行,這曾經讓我很感動。因為在去年過這條馬路時,還是需要小心翼翼的等無車時才敢通過。一年之隔,變化如此之大一度讓人驚歎國人素質的變化之快,甚是欣慰與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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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來的太突然,總有醒來的時候。很快我意識到我的感動、自豪與欣慰竟是徒無的。因為在距離2公里外的另一條路,雖然“車讓人”赫赫的標識在路上,但車輛速度如龍,對標識視而不見,行人過馬路。

一個城市,對禮讓行人截然不同的態度引起我的好奇。經過對比,發現禮讓行人的效果直接取決於它。

沒有它 文明古國“車讓人”看似天方夜譚 我們何時能尊重規則?

有它的地方,車讓人,沒它的地方,人讓車。效果那是立杆見影,杆倒見鬼,槓槓的。

我們知道在城市的日常交通中,行人是屬於弱勢參與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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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即規則,車輛和行人都尊重交通安全法,車讓行人,同時行人能快速過馬路,別成為馬路中間的“嘚瑟哥”,這是一種良性的運行勢態。但目前來看,在文明與規則之間,若沒有電子眼的參與,文明跑的無影無蹤,規則拋的無痕無跡,只留下了車水馬龍與一片“繁華”。

難道一定要等到電子眼密集到我們無法呼吸的時候,才會出現良性的勢態?若真這樣,那將是多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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