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搗毀一處私屠濫宰生豬窩點!

四川民生報道網訊(王廣興 羅亞波)報道

案情回放

2020年4月21日21點左右,接群眾投訴,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與彭州市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麗春派出所民警立即出動,到達位於麗春鎮譚家場社區4組的私屠濫宰點蘇某家門口。

彭州市搗毀一處私屠濫宰生豬窩點!

執法人員進入現場

現場,發現蘇某家院壩內用鐵欄杆圈有生豬40餘頭,查獲若干米塑料軟水管、殺豬灶臺、刀具、鐐環等工具。另在現場發現4名殺豬小工。

彭州市搗毀一處私屠濫宰生豬窩點!

現場查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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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查獲的工具

彭州市搗毀一處私屠濫宰生豬窩點!

屠宰生豬使用的灶臺

據殺豬小工交代,他們受蘇某僱傭自4月16日起在此地屠宰生豬,在屠宰生豬前,還會對豬進行注水

彭州市搗毀一處私屠濫宰生豬窩點!

小工簽字確認

△次日蘇某到麗春鎮接受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機關的調查,承認自己組織人員私自屠宰生豬並用於銷售的行為。

△目前蘇某涉嫌經營依法應當檢疫未經檢疫的生豬案已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調查,涉嫌非法經營罪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有哪些危害?

私自屠宰的生豬大部分沒有經過動物衛生監督所的有效檢疫,不能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未經檢疫的生豬若染有疫病,流入市場後容易引發當地大規模疫病爆發,對養殖戶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同時,對消費者而言,購買並食用染病的豬肉產品也會存在危害身體健康的風險。

案例回顧

案例一:

2018年1月10日,邱某、徐某、餘某在磁峰鎮小石村一民房內私自屠宰5頭生豬被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市農業農村局於2017年12月聯合召開私屠濫宰宣傳會,第四人張某接受教育後主動終止違法行為並在案發後主動到公安局自首。截至2018年1月10日案發,邱某等三人並張某共計屠宰生豬281頭,參與經營生豬金額高達78萬餘元。2019年1月,法院判決:

判處邱某5年1個月,處罰金1.2萬元;判處餘某4年,徐某3年6個月並分別處罰金1.8萬元;張某緩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案例二:

2019年8月9日,張某、劉某、封某在桂花鎮雙林村一廢舊民房內私自屠宰2頭生豬被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現場還有待屠宰的生豬2頭。因當事人未經定點屠宰生豬,2019年9月6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三名當事人處以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生豬2頭、鐐環19根、刮毛器3個、刀具6把、桿秤1把、豬肉產品73斤;2.處罰款7500元

案例三:

2020年1月28日,張某運輸佩戴有畜禽標識(耳標)的18頭生豬被綜合行政執法局卡點人員擋獲,其提供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是從廣安市嶽池縣晉安鎮到德陽市廣漢市新豐鎮,不能提供到彭州市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張某因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被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處以25776元的行政罰款。

舉報獎勵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鼓勵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監督舉報私屠濫宰,生豬注水,屠宰、經營、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200-20000元不等的現金獎勵。

舉報電話:88500000

為服務民生,保障豬肉安全和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持續依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生豬注水,屠宰、經營、運輸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動物等各類違法行為。

來源:彭州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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