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融安县大坡乡岗伟村村委会副主任何群英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至2018年,何群英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展扶贫产业验收工作期间,伙同本村肖某等3名贫困户通过虚假合伙的方式,骗取养鸡补助48868元并予以私分,其中何群英本人分得25609元。鉴于其主动交代违纪事实,主动上交本人违纪所得并代贫困户退出违规享受的产业补助款10925元,可予减轻处分。2020年3月20日,何群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上述违纪所得被依纪收缴,上缴国库。

以上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套取扶贫资金,严重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高度警醒,引以为戒。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严肃进行问责,为我县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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