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區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吳中區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近日,吳中區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對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批准逮捕。

  現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於2020年1月4日,駕駛小型轎車沿吳中區環太湖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臨湖鎮沐春園路段時,時速達到123km/h(限速50km/h,超速146%),導致所駕車輛發生失控,側滑駛入對向車道,與相對方向正常行駛的被害人胡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被害人胡某某及其妻子張某、女兒胡某受傷,二車損壞。後被害人胡某某、張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被害人胡某仍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

  經對馬某某抽血檢測,確認其無毒駕、酒駕嫌疑。據馬某某供述,事發當日,其為了能儘早與家人團聚,嚴重超速駕駛,導致車禍發生。在該起事故中,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針對該起近年來少見的重大交通肇事案,案件報捕後,吳中區檢察院高度重視此案。承辦人在充分審閱案卷材料的基礎上,逐條梳理各項證據,加強言辭證據分析,注重關聯性審查,完善證據鏈條,製作訊問提綱,提供補證意見。在提審中,犯罪嫌疑人馬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對其犯罪行為追悔莫及。#重要案件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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