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灤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強制醫療審理活動監督職責

灤南縣人民檢察院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監督工作規定》,保障強制醫療程序正確實施,全力防止、糾正“假精神病”“被精神病”情況發生。4月3日,灤南縣人民法院就縣檢察院提請對涉案精神病人王某某強制醫療一案依法組織會談。案件承辦人、縣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曹景濤出席會談並嚴格履職。

唐山市灤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強制醫療審理活動監督職責

經審查,2019年12月24日17時許,涉案精神病人王某某產生幻聽,聽到同村宋某某用針扎自己兒子的腎臟,便手持斧子趕到宋某某家中將其手臂等部位砍傷,經灤南縣公安局司法鑑定屬輕傷二級,經唐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王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案發時無刑事責任能力。縣檢察院受理案件後,詳細審查全部案件材料,及時開展走訪,綜合分析認定,涉案精神病人王某某實施故意殺人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於2020年3月9日提請強制醫療。

唐山市灤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強制醫療審理活動監督職責


會談中,案件承辦人、縣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曹景濤代表檢察機關宣讀了強制醫療申請書並依法對審理活動進行了監督。法院合議庭成員聽取了灤南縣精神病醫院專家、縣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王某某法定代理人、指定訴訟代理人意見。灤南縣精神病醫院專家提出王某某仍需進一步治療。最終各方就對王某某採取強制醫療措施達成一致意見。

來源:灤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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