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培 報道
晨報淄博4月22日訊 五一假期臨近,到時高速公路又將迎來私家車出行高峰。記者今天從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獲悉,從今年5月1日起,將對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其中拖車基價將確定上調,一類車(小型客車)拖行10公里以內收費由260元調至350元,每增加一公里收費10元。
今天,記者從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獲悉,目前與已與省發改委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對全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進行相應調整。目前山東高速集團和齊魯交通發展集團的路政部門均已收到該通知,將從今年5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山東高速集團的客服人員介紹,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統籌組織實施,高速公路救援服務分為拖車、吊車、駁運等7個類別,目前對於常見的一類車(小型客車)拖車10公里以內按照車型最低260元/次,根據上述通知來看,從今年5月1日起根據新標準,拖車、吊車、平板車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按被救援車輛車型計費,其中拖車基價進行了上調,一類車(小型客車)拖行10公里以內收費350元,每增加一公里收費10元。拖車費從現場拖車救援時計收。
此外,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60%計收。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開展吊車作業,收取拖車費後,吊車收費按50%計收。換輪胎按每個50元 (每車150元)計收;解剎車按每軸50元 (每車150元)計收。
如接到報警求援信息,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自身原因又不需救援的,按拖車基價的60%計收;吊車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被救援車輛(貨物)的停車看護費執行各市收費標準,但空車不得超過30元/車/天,載有貨物車輛(包括貨物)不超過35元/車/天,單獨貨物不超過2元/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