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未成年養女,那些細思極恐的細節 ​​​!事件始末還原

先說下鮑某明這個簡歷,國外長期工作過,英語好,不差錢,現在在國內惡臭成這樣,已經沒有前途了。但凡口子鬆一鬆,他第一時間就跑了。

到了美國,改個名,還可以像他之前文章裡說的那樣,到東南亞合法地嫖雛妓。

如果真有那麼一天,才是對法律的侮辱。


經過這兩天深入瞭解當事人在網上的各種蛛絲馬跡,雖然現在只是“立案”,但是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我內心確信鮑某明是個禽獸。

而且,這很可能是一場精心策劃的“合法”犯罪。


犯罪學有一門手藝,叫畫像。

我來給鮑某明畫個像。

鮑某明昨天以前還是知名上市公司的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更知名上市公司的獨董,今天已經不是了。為了止跌,上市公司們第一時間與鮑某明劃清了界限。

但是看鮑某明的簡歷,還是和屎一樣,金光閃閃的。

鮑某明,1972年生,天津人,48歲,未婚,身高近190cm,體重200斤,長得膀大腰圓人模狗樣。

1992年天津大學材料學本科畢業,本科畢業後進入一家香港公司,任董事長助理的時候接觸到法律工作,辭職準備了兩個多月通過了司法考試。1996年起,從事律師工作。1999年拿到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並因為英語好被所裡派往美國工作。

鮑某明在美工作期間,利用業餘時間進修,拿到了美國橋港大學計算機碩士學位,以及美國加州律師資格。

2006年,鍍金後的鮑某明回國,先後在幾家知名外企工作,搞了一堆響亮的title,比如……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外國專家、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西南政法大學兼職研究員、中國行為法學會客座教授等等。

2016年,鮑某明加入了煙臺某上市民企成了高管,2018年起兼任另一家知名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當然,現在都不是了。連西南政法都趕緊和他撇清了關係。

從這份履歷裡,大概可以看出來,鮑某明是一個聰明、有野心、對自己夠狠也很懂得經營自己的人。用精英來形容也不為過。

他努力學習,醉心工作,每個學位都在換專業,業餘時間都在考學位考證,不結婚,目前也沒有爆出任何感情經歷。

他的人生,緊湊,高壓,流浪,孤獨,自負。教科書一般的變態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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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鮑某明認識了劉星星(化名)的生母,並通過幾個月的時間獲取信任。9月,劉星星生母將劉星星交給鮑某明帶到北京上學,此時劉星星不滿14歲。三個月後,劉星星剛滿14歲時,鮑某明在其老家天津,對劉星星第一次性侵。

南風窗的表述有點模糊,可能讓人誤以為他是通過和劉星星的媽媽結婚來“組成家庭”,獲得信任。結合其他媒體的報道,這裡說的組成家庭,應該就是收養女兒的意思。

劉星星的媽媽迷信送養衝災,在網上尋求養父母。鮑某明在網上尋求目標。經網友介紹,13歲+的劉星星被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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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誰在介紹?鮑某明怎麼鎖定的遠在南京的這一對母女?這背後是不是有孌童灰產皮條客?提請有關部門注意。

而且根據劉星星提供的圖片,鮑某明在2018年也曾經搜索過送養信息。

鮑某明自己是律師,接受採訪的時候反覆說,自己絕不會觸碰法律底線。同時,他自己也是目標導向和極大追求單位時間產出率的人。

試著沉浸在鮑某明的世界裡,收養13歲的劉星星並在她年滿14歲的時候強暴她,並不是一個偶然,而是精心選擇的結果。

這種“收養”,可能在鮑某明心裡更像是一種包養。他們並不符合收養法的要求,也不可能有任何合法的程序。

收養並性侵劉星星後,鮑某明承諾的上學改成了拘禁,切斷劉星星的一切社會聯繫,播放大量的兒童色情錄像給她看,並持之以恆地洗腦,讓她相信,這是一切家庭都會做的事情,甚至試圖讓她相信亂倫、同性、人獸……

鮑某明這麼做的原因是什麼?鮑某明數次接受採訪都信誓旦旦言之鑿鑿地說自己沒有違法犯罪的理由又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劉星星已滿14週歲,鮑某明所有的努力,不過是想製造一個“自願”而已。

劉星星說,鮑某明在家裡裝了監控。鮑某明說,他自己手上有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只是對方不仁自己不能不義,所以暫時還沒有拿出來。

劉星星也提過,“她後來會發病,按照鮑某明的要求去說一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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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鮑某明手裡應該還有他和劉星星“自願”XX的視頻,甚至可能還會有劉星星對著鏡頭明確表達自願和他XX的“證據”。

想到這心口痛得厲害。深吸一口氣,繼續。

鮑某明在今天最新的採訪裡說,“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並一直拒絕回答是否和劉星星發生過性關係,一再說這涉及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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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年在公安局給劉星星寫的書面保證,是,給現在的女兒,及我未來的妻子。

單身的他大概已經做好了準備向所有人坦白,他對劉星星是真愛,他愛她,要娶她,只等她長髮及腰。

而對於劉星星和生母尋求司法和媒體的救濟,他的回應是,“我對她真是,要星星不給月亮,百般疼愛,沒想到她現在忘恩負義、恩將仇報、背信棄義,沒見過那麼壞的人”。

我們解讀一下有文化的鮑某明說的這句話。

“恩”,是什麼呢?大概是收養,收留,給飯吃,給片看?

“信”,又是什麼呢?大概就是說,洗腦成功後,劉星星答應過他的某些要求吧?

“百般的疼愛”,就是讓一個14歲的孩子綴學,在家裡看片,被禽獸一樣的“爸爸”想X就X,X到反覆自殺嗎?

還洗什麼洗。洗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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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被性侵更絕望的,是對性侵的容忍。

根據南風窗的文章,劉星星第一次報警,是2016年初,在北京,也就是第一次被侵犯後一段時間。她是因為百度下體疼痛被網上醫生建議報警的。

民警帶走了鮑某明,但是沒有找到證據。鮑某明回來後,態度恢復到了性侵前,“和藹開朗”,就像鮑某明接受採訪時誇自己的那樣,人品特別好,有口皆碑。

這一次報警,可能由於距離案發時間太長,確實是沒找到犯罪證據,甚至連鮑某明和劉星星發生X行為的證據都找不到。

雖然有驚無險,但這次報警對鮑某明還是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同時,也給懂法的鮑某明提了醒,他要“合法”。

所以他暫停了強迫,加強了“養成”。不讓劉星星上學,進一步切斷劉星星和外界的聯繫。

2016年4月,鮑某明到了煙臺工作。天時,地利,人和。劉星星的噩夢開始了。

三年的時間裡,劉星星過著人間煉獄般的生活,她是一個與世隔絕的未成年性奴。

2019年4月8月,劉星星跳海,被他人救下,並送到派出所。

2019年4月9日,劉星星在派出所說出了自己的遭遇,“高燒”、“經期”、“掐我脖子”、“射在裡面了”……

這裡應該是有好心的民警,帶她去驗了傷,根據煙臺山醫院的診療記錄,她“三天前”受的傷,全身還有多處淤青和腫痛,尤其是“骶尾部”的傷,不敢想象三天前近200斤的鮑某明對瘦小的劉星星做了什麼。

而這一切,成了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剛剛17歲,卻已經被“養父”性侵三年的劉星星,選擇了死。

報案後,鮑某明被控制,劉星星找到了一些物證,有帶血、精液的衛生巾,有鮑某明擦拭的紙巾;還提供了很多線索,比如鮑某明的電腦裡有她被強迫拍下的裸照和視頻,各種兒童色情電影等等。

然而這次報警,雖然有檢察院的提前介入,最後還是不了了之,只換來了“沒有犯罪事實”的撤案決定書。

鮑某明任職的上市公司,是煙臺的支柱產業,公司的老闆,是煙臺的首富。

鮑某明依舊逍遙法外。

絕望中,劉星星又跳海了。

她又被人撈了起來,並終於回到了生母身邊。醫院檢查結果顯示,劉星星患有重度抑鬱、重度創傷後應激(PTSD)、重度焦慮,陰道損傷發炎。

她們母女歷盡艱難,找到律師,並通過檢察院的信訪部門,10月9日在公安局二次立案,然後,沒有然後了……

在煙臺被各種被踢皮球后,她們又找到了南京的雨花臺公安分局。於是就有了南京和煙臺兩地警察叔叔“你們是不是派出所啊”、“有的案子是沒法結的”這段經典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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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盤這段讓人噁心的報警之路,其實,只是想說,事隔1年,想在現場找到更多對劉星星有利的證據,太難了。

鮑某明是律師,懂法,整個犯罪過程經過嚴密的籌劃,本身就很難取證。外行會說,不是有精液嗎?

有精液只能說明有性行為發生,但是強姦已滿14週歲的女性,需要證明有強迫行為。

劉星星目前在媒體曝光的所有的聊天記錄、物證,都只能證明有性行為發生,而強迫,很難證明。鮑某明很聰明,也很有經驗,他只會保留“自願”的證據,關於強迫的那部分,在這一年裡,他肯定已經處理乾淨了。

而芝罘區公安分局的態度,已經說明了一切,即使他們在1年前還有機會發現點什麼的時候,發現了什麼,現在怕是也不可能有了。

鮑某明現在“取保候審”,在南風窗曝光和輿論發酵前,他一切的工作和生活都是正常的,說不定還在物色下一個收養目標。

這兩天他的戲碼還很足,主動辭職,接受媒體採訪,揚言要追究劉星星誣告陷害的責任……

劉星星的告狀之路,註定很難走。

她現在的心理問題很嚴重,按照她母親的說法,將壞人繩之以法,是支撐劉星星求生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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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說過,刑事訴訟疑罪從無,定罪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懷疑。鮑某明現在之所以還這麼豪橫,不過就是覺得,他的疑罪,最終還是會從無。

那是不是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了呢?

也不是。

前面我們扒過,鮑某明是半路出家做的律師,沒系統學過刑法,也不擅長刑事訴訟,對刑法的理解,大概還是比較表面的那些。

強姦,不只包括暴力強姦。對未成年人進行精神控制,利用撫養關係、從屬關係及女方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發生性行為等,從法理上,解釋為強姦,也並沒有什麼問題。

即使鮑某明手裡有某些他覺得可以“自保”的證據,即使他死不認賬,綜合劉星星手裡的各種物證、被害人陳述,還是有一定勝算。

另外就是現在輿論不斷髮酵,要是能有相關人證站出來,比如證明聽到過哭喊、看到過撕打和傷痕等,都會有所幫助。

網友的關注和鍵盤俠也不是完全沒用,輿論發酵,會讓有關部門更加重視,鮑某明在煙臺能翻江倒海,出了煙臺,出了山東,不過是臭魚一條。

最好是指定異地管轄,讓外地的警察叔叔審他,如果刑訊逼供……嗯,我們看不見。

雖然說輿論左右司法審判是可悲的,但是如果這樣的人渣還能逍遙法外,更可悲。所以我可以違背職業信仰地說一句,我不要什麼程序正義,請大家盡情攻擊他!

早在2011年,他就在他的搜狐博客寫過,中國的嫖宿幼女罪責任太輕了,時隔兩年後還轉到了自己的公眾號,可見是自己的得意之作。他也在公眾號對父親給10歲的女兒洗澡發表過看法。

他對幼女的愛好,可能很早就開始了,至於還有沒有其他女孩被傷害,目前還不知道。

只希望以後不再有。

截至發稿前,人民日報已經點名了。估計鮑某明涼了。但是就像文章開頭說的!希望能給他一個以絕後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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