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父母之命到自由戀愛,不同婚姻,同樣的愛情

婚姻,應該是兩個人心甘情願步入婚姻,開始人生的又一過程。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爺爺那一代,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孩子還未出生,就訂下了婚約,在成年之後,不論對方是殘是傻,都需要結為夫妻共同生活,他們之間,不存在愛情,更多的是搭夥過日子。

從父母之命到自由戀愛,不同婚姻,同樣的愛情

奶奶是童養媳,幼時恰逢荒年,姊妹四五個,最終只活下來兩個人,一個被送到爺爺家的童養媳奶奶,一個是送到一個人家當丫鬟的姨奶奶。

奶奶9歲來到爺爺家,15歲回自己家,18歲又嫁過來,一輩子生了五個孩子,生而操勞。爺爺一輩子沒管過事,家裡家外都是奶奶一個人操心,從小到大,和爺爺奶奶生活在同一個院子,爺爺不愛講話,佝僂著身體,拿我的廢舊作業本卷著煙抽,時不時提醒我說要我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奶奶則風裡來雨裡去,農忙撿莊稼,農閒到處跑著挖蒲公英類的野藥草曬乾賣錢。

爺爺奶奶之間的相處模式,一般都是奶奶在大聲訓斥,爺爺反而一聲不吭,不知道他們幼時還有年輕時的相處模式是怎樣。

從父母之命到自由戀愛,不同婚姻,同樣的愛情

爺爺去世兩年多了,奶奶八十多歲一人守著家裡的院子,幹不動了,也跑不出去了,養了十幾只小雞和一隻野貓,偶爾在家倒騰一下屋外的菜園,不知道某個閒下來曬太陽的下午,她是否會想起,那個她從小玩到大的夥伴,最後變成她男人的那個老頭子。

二、媒妁之言下的自我平等

父輩,他們的婚姻,很多也源自介紹,但是介紹人和父母並不能成為決定婚姻的重要因素,這時的婚姻,已經開始有自我平等的獨立意識。

爸爸媽媽不止一次的說過,他們其實都不是對方最開始相中的那個人,但是陰差陽錯,也就走到了一起。但是他們在結婚前,也並沒有過多的接觸,爸爸是因為媽媽上過高中,以後孩子的教育不用操心;媽媽是因為姥爺說爸爸老實,以後不會欺負她。

從父母之命到自由戀愛,不同婚姻,同樣的愛情

最開始見面的時候,我們家是沒有房子的,爸爸是最小的兒子,在姑姑嫁出去,兩個爹爹和爺奶分開家之後,家裡一分錢沒有,爸爸靠著外出蓋房子,釣黃鱔,一點一點把家裡房子蓋起來,從見面,到結婚,房子蓋了三年,他們也都等了三年。媽媽告訴過我,她曾經還偷偷跑去爸爸家,看他有沒有在蓋房子呢。

就這樣,結婚第二年有我,第九年有我弟弟,一家四口,有兒有女,有老有少,一個家,也就這樣組建起來了。

外人眼中,我們家是絕對的幸福家庭,爸媽不吵架,孩子聽話懂事。其實,哪兩口子生活幾十年,真正沒有紅過臉吵過架呢,不過是在一起久了,脾氣磨合好了,很多事情,知曉對方是什麼樣的人,有什麼底線,生氣了冷戰兩天,該吃吃該睡睡,過幾天又樂樂呵呵一起商量家中大小事件。

兩個人生活久了,脾氣秉性都磨合差不多了,媽媽生氣時慢慢在減少冷戰次數和時間,也學會讓我和弟弟在中間當傳話筒,有時候會覺得很好笑,兩個加起來七八十歲的人了,一吵架還玩冷戰,然後讓我和弟弟跑腿傳話,雙方拿個東西,彼此問問吃什麼飯,明明說的話對方都能聽到,偏偏讓孩子當傳話筒,到底誰才是孩子。而爸爸也在生活中,從直男變成偶爾會說幾句好聽話哄老婆的中年男人,偶爾冒出幾句“老婆真好”、“謝謝老婆”,時常把我媽逗得哭笑不得。

兩個人現在的狀態,誰也離不開誰,用媽媽的話,爸爸還沒說話,她就知道他要表達什麼內容。

這就是磨合,亦是婚姻。

三、90後婚姻的自主自由

到了我們這一輩,婚姻是彼此雙方在經過長時間戀愛考量之後的選擇,婚姻自由。

自由的婚姻,或源於愛情,或源於需要,雙方選擇在一起,肯定是已經做好了準備。

從父母之命到自由戀愛,不同婚姻,同樣的愛情

在經歷過戀愛長跑,或者婚前同居試婚的過程之後,結婚,更多的是順其自然,一種對彼此法律上的承諾和認同,對自己思想和行為上的自願約束。

因為選擇是自己做的,更多的結果也由自己承擔。婚姻的幸與不幸,兩個人的溝通和磨合,也是必不可少的存在。

其實,個人認為,婚姻之道,長久維持,還是在於遇見對的人,彼此雙方磨合溝通,在某個層次達到共鳴。

最後,送上《結婚誓言》 願每個人都能攜一人白頭。#520告白日##我要上頭條#

“我們自願結為夫妻,從今天開始,我們將共同肩負起婚姻賦予我們的責任和義務: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互敬互愛,互信互勉,互諒互讓,相濡以沫,鍾愛一生! 今後,無論順境還是逆境,無論富有還是貧窮,無論健康還是疾病,無論青春還是年老,我們都風雨同舟,患難與共,同甘共苦,成為終生的伴侶!我們要堅守今天的誓言,我們一定能夠堅守今天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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