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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基本權利
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常見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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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盲目輕信招聘人員高工資優福利的宣傳信息,導致被騙後無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輕信用人單位口頭承諾,未得到相應經濟回報,後續引發職財兩空。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保,發生工傷得不到及時賠付。
應對措施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確立入職時,必須第一時間與用人單位溝通,簽訂勞動合同。
2.加班在工作當中是不可避免的,勞動者在履行工作義務之餘也應依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在加班時保存相應通知信息、工作郵件、電話往來記錄、及相關單位報銷出租車費等證明材料,用鐵一般的事實來進行合法權益維護。
3.及時查詢個人參保記錄,並留有紙質或電子數據信息證據,確保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等繳納義務。
真實案例
農民工諮詢勞務工資保障法律問題
4月21日,清澗縣人民檢察院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前往建築工地進行“根治欠薪”宣傳,為農民工講述相關檢察職能、法律法規、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舉報範圍和舉報方式,詳細為農民工解答工資支付的各個環節,讓農民工掌握合法維權的途徑和方式,依法理性維護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