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串通,“芋頭”變“電纜”?進銷不匹配導致被查

近期,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根據企業發票數據預警分析線索,對廈門F商貿公司實施調查,破獲了一起團伙設立空殼企業變票虛開案件。

上下游串通,“芋頭”變“電纜”?進銷不匹配導致被查

不久前,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檢查人員審核廈門F商貿有限公司發票數據時,發現該企業存在進銷不匹配現象。檢查人員認為該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於是立即成立檢查組對該企業實施稅收核查。

檢查人員首先對該企業經營地進行了突擊核查,發現該公司雖有兩個冷凍倉庫,但灰塵遍地,顯示已長期沒有使用,辦公地也是大門緊鎖。經過多次聯繫找到的財務人員陳某也僅向檢查人員提供了兩個月的賬簿憑證資料,稱之前的賬簿憑證由於搬家不慎遺失。初步核查的種種可疑跡象,加大了企業涉稅違法的嫌疑。

檢查人員隨即按票流信息,對該企業上游提供“芋頭”產品的福建省三明市山區兩家蔬菜合作社實施外調。經調查發現,兩家蔬菜合作社的註冊地均是無人居住的破舊民居,並且有一處地址竟是F商貿公司實際控制人盧某的家庭住址。

檢查人員詢問當地農戶和村委會主任,他們均表示未聽說過這兩家蔬菜合作社從事農副產品經營,也未向該合作社銷售過芋頭。

隨後,檢查組對涉案企業和相關人員的12個銀行賬戶信息進行了調閱。在對幾萬條交易記錄逐一比對分析後,檢查組發現,上游兩家蔬菜合作社對公賬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曾某賬戶與F商貿公司實際控制人盧某賬戶之間存在多次資金迴流現象。此外,F商貿公司賬戶在收到下游受票企業“貨款”後,款項也均會在短期內,通過盧某等人個人賬戶,迴流到下游受票企業。

證據逐漸完備後,在警方的幫助下,辦案人員對盧某、曾某等3名涉案人員進行了詢問,面對辦案人員出示的證據,3人承認了設立空殼蔬菜合作社,虛構農產品採購業務,虛開發票給F商貿有限公司,再由F商貿有限公司向下遊企業變票虛開名為電纜、鋼管等品名發票,非法牟利的違法事實。

經查,2016年1月~2017年6月期間,盧某等人操縱廈門F商貿公司共向廈門、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區的下游83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23份,涉及金額4063萬元,稅額691萬元。

上下游串通,“芋頭”變“電纜”?進銷不匹配導致被查

針對涉案企業的違法行為,廈門市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處罰金50萬元、沒收所有非法所得的處理決定,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廈門市稅務機關向下遊83戶受票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發出《確定虛開通知單》協查函,幫助當地稅務機關對受票企業實施核查。目前,涉案各地下游受票企業已陸續轉出進項稅額405萬元,佔虛開稅額的59%。

金稅三期下,很多企業缺進項發票,什麼“兩套賬”、“內外賬”、“買賣發票”早已就不通了,很多企業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才能做到“三流一致”。今天“西南稅務師”將為大家推薦一下“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園區註冊”,三種方式強強聯合,為企業合理合法的節稅!

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種介於一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個體工商戶之間的企業型態。個獨具有靈活經營的特點和優惠的稅收政策,越來越多的被企業主青睞和註冊使用。個人獨資企業享有企業名稱專用權,其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享有廣泛的經營自主權,包括依法申請貸款權、取得土地使用權、外貿經營權、獲得有關技術權、廣告發布權、商標印製權、招用職工權等;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還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事務的管理。

核定徵收:

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按照5%~35%五級累進制執行。具體的執行方式又分為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方式。都說“查賬徵收要有好會計,核定徵收要有好關係”。如今在我們園區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仍可享受核定徵收的優惠政策,據我們的瞭解在很多地區,個獨已經享受不了核定徵收的優惠政策了,最近連重慶地區都無法進行了。然而,在我們園區裡,都還沒有聽聞任何停止核定徵收的消息,要想獲得優惠,還不趕緊抓緊時間入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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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註冊:

在園區,個人獨資企業不僅可以享受核定徵收政策,還能得到附加稅減半的優惠,而且,在園區內符合一定標準的企業,還可以獲得政府給與的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這三個操作只需繳納0.8%的個稅,3%增值稅,附加稅減半為0.18%,通過大多數入駐的企業最後的節稅效果,節稅比例竟然高達90%以上,不僅合法合規還能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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