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廈門發佈重要公告

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進口冷鏈食品

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現就做好我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20日零時起,新進入我市“存儲、銷售、加工、流通、消費”(以下簡稱“流轉”)且未取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消毒證明(以下簡稱“兩證”) 的進口冷鏈食品,須統一進入我市設立的集中監管倉,經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取得兩證後方可對外銷售、加工、流通和消費。


二、我市在湖裡萬翔冷庫和海滄萬緯冷庫各設立一個集中監管倉。從東渡、機場口岸入境且預備在我市流轉的進口冷鏈食品,須統一進入湖裡萬翔集中監管倉;從海滄口岸入境且預備在我市流轉的進口冷鏈食品,須統一進入海滄萬緯集中監管倉;從其他口岸入境轉入我市且未取得兩證的進口冷鏈食品,須統一進入海滄萬緯集中監管倉。


三、所有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應在進口冷鏈食品抵廈之前24小時主動向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申報。申報內容包括貨主單位、報關單、運輸車輛、司機、貨物流向、在廈存放地點等相關信息。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時起,已進入我市存儲且未取得兩證的進口冷鏈食品,其經營主體應委託有資質的核酸檢測和消毒機構,按輕重緩急原則儘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取得兩證後方可對外銷售、加工、流通和消費。


五、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六、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外另行發佈。市場監管、衛健、商務、港口、交通運輸、海洋發展、海關等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全方位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監督檢查。


七、對於違反本公告規定,存在“應進不進”“應檢不檢”“應消毒未消毒”等行為的,各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並納入徵信系統管理。


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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