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把人給撞死該怎麼處理?有沒有刑事責任?

清風飛花


保險賠償不會減免刑罰,不是減刑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如果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究。而依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保險賠償,並不會構成減刑條件,依然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保險賠償減免刑罰,就會出現開車殺人而用保險賠償逃避法律責任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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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甭管對方死沒死,即便死的不能再死了,也要先報110,再打120,然後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千萬不要跑了。

因為交通肇事罪撞死個把人本就不是什麼大事,無非也就是賠錢和頂多做點小牢的事情,因此,態度最為關鍵。即便你要坐牢,你把態度表現好了,法官也不好意思判你很重。


其次,交通肇事撞死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主要看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的劃分,如果你是主責或者全責,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需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如果是同等責任或者次責,不構成刑責,但需要根據比例進行賠償。

而如果是主責或者全責,想要減輕責任或者不坐牢判緩刑,最強的手段,也無非就是賠錢,賠的別人滿意。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本身屬於過失犯罪,因此,情節在刑事犯罪中是最輕的。

但是畢竟撞死的人,都是拖家帶口的,因此,對受害者家屬的賠償,是法定認同的彌補自己罪行的手段了。

因此,就是協商賠償的事,別人家屬說賠多少,你覺得沒問題,然後給錢,人家簽訂諒解書,完事。如果你對金額不認同,也可以討價還價嘛。

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中,只要沒逃逸,只要有受害者家屬諒解書,大多的幾率是能判緩刑的。即便要坐點牢,也就幾個月的事情,就當“度假調養身體”了。


如果沒錢賠,或者賠的人家不滿意,不願意給你諒解書,那就是坐牢的事情了。

犯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一般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一分錢都不賠,一般刑期在2年-2年6的樣子。

賠的不滿意,但是還是賠了一部分,一般的刑期在1年6左右的樣子,


其實,只要車輛買了保險,即便只是個交強險,也沒必要怕的,撞死人交強險可賠11萬,即便你自己不額外拿錢出來賠,最起碼對你的刑期會減輕一些

而只要買了上商業險,最好是50萬以上的,那就沒必要怕了,60萬的樣子,即便不夠賠,也沒太大的責任了。


不要覺得做點牢就很可怕,要知道你算是殺了個人,如果是故意殺人罪,最起碼無期甚至死刑的。要你坐幾個月或者年把的牢,已經算很輕很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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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跑,只要跑了,就是你全責

120,110,114找交警定責,這是常識

說點別人都沒提到的

首先開這麼幾年車,最起碼得責任自己心裡有數了。

全責,保險公司不用說,肯定會陪,但是,看好了,不在保險範偉內的啊,你得賠償對方家屬錢,得到對方諒解,讓對方出諒解書你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對方不出諒解書,你牢獄之災沒得跑。

對方全責,你慌雞毛,人道主義你諒解他,自己有保險修車。你也可以讓對方給你出錢修車,明白不,這時候你是受害者。

雙方都有責任,這個比較麻煩,簡單說,比如雙方都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責任,也就是說不管花多少錢,這個錢的總數,你的承擔百分之五十。

這種情況往往對方會各種花錢,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人家做不到的。

到這裡你應該知道你在110,120,114找交警之後該幹什麼了吧,找個親屬或者鐵關係,帶足夠的錢(哪怕臨時帶,也得帶幾萬)只要定責後,第一時間讓對方諒解,只要不是全責,一定讓人去對方那裡溝通,給錢。

近幾年的交警在定責上越來越明確,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不會偏向非機動車了。所以開車慢行,遵紀守法,不會坑自己的

最後問個問題,你知道讓右原則是什麼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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