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未掛車牌就上路 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

琅琊新聞網4月23日訊近日,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鐵騎隊民警在濱河路路段執勤時,對兩輛未及時懸掛車牌的轎車司機進行了處罰。

眾所周知,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由於辦理號牌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對於購買的新車,都會有一定的真空期。於是一些車主就耍起了小聰明,即便辦理了號牌,也不按規定懸掛,其最終目的是為了逃避電子眼的抓拍,但還是逃不過交警的火眼金睛!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鐵騎隊民警在濱河路路段執勤時,一輛未懸掛號牌的黑色小型轎車駛入民警的視線,民警立即上前予以檢查,並從該車內發現一副嶄新的魯F33xxx號牌。

領了號牌卻不用?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時隔不久,民警再次查處一輛白色小型轎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

針對這兩起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兩位駕駛員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臨報融媒記者 梅魯生 通訊員 曲紅 杜宇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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