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政協原副主席呂紀俄嚴重違法被取消享受的待遇

烏海市政協原副主席呂紀俄嚴重違法被取消享受的待遇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監委對烏海市政協原副主席呂紀俄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呂紀俄身為領導幹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報銷個人費用;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規為子女安排入伍、工作,在幹部選用中收受他人財物;縱容、默許其子“吃空餉”;為其子涉嫌犯罪案件說情、打招呼,干擾司法活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犯罪。

呂紀俄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其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取消呂紀俄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內蒙古紀委監委”官方微信

責任編輯:崔文欣 澈樂莫格 斯琴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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