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能否躲過一場牢獄之災
這幾天各大網絡平臺的熱點中幾乎都充斥著范冰冰、崔永元、陰陽合同、天價片酬、偷稅漏稅等等字眼。作為一個不太關注娛樂事件的小編也被這刷屏級的信息量給震撼了。
先來為大傢伙梳理一下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和發展進程:
1、5月28日崔永元在其微博發佈“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並附上了5份明星拍片合同首次揭露“4天6000萬”和“陰陽合同”事宜,被各大媒體理解成了影射該主角為范冰冰。
2、5月29日范冰冰工作室發表聲明將用法律維護自己的聲譽
3、6月3日,事件進一步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省地稅局依法組織調查該事件,表示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文,將嚴格依法處理。同時無錫市地稅局和江蘇省地稅局先後回應,將對此次事件中明星偷稅漏稅的情況予以核查。
4、6月3日晚劇情逆轉,自媒體“火星試驗室”發表了一篇採訪崔永元的報道,採訪中稱崔永元向范冰冰、徐帆、劉震雲女兒劉雨霖道歉,並表示自己5月28日爆料中涉及簽署“陰陽合同”的明星並非范冰冰,而是一個團伙。
對於此次事件中的恩恩怨怨、真真假假作為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我們不去做深入評價,本文也是僅僅做一個假設,假設事件為真那麼作為紅遍大江南北的范冰冰將會面著什麼處罰,是否能躲過一場牢獄之災。
根據《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目前我國對涉及稅務問題的處罰相對上個世紀8 90年代寬鬆了一些,據相關法律界的人士透露只要范冰冰近五年沒有偷稅漏稅記錄,那麼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依法繳納稅款及滯納金,並接受行政處罰,就基本不會有牢獄之災的情況。
范冰冰從一個丫環變成現在的女王真的不容易,希望她沒有偷稅漏稅,希望她沒有牢獄之災。
范冰冰會不會坐牢 單選
0
人0%
有可能會
0
人0%
應該不至於
0
人0%
關我毛事
備註:本文未經允許,禁止任何帳號和平臺轉載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