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被罰為自由的

薩特|人是被罰為自由的

按照達爾文的進化論,人由猿進化而來,是大自然的產物,從物種起源上來說是對的,經過大自然的一步步篩選進而產生這樣一個物種,人們學會了使用工具,成為最高級別靈長類動物,可是有一項研究很有意思地表明,幼年類人猿比成年類人猿更像人:幼小的類人猿的頭蓋骨、前肢和後肢與人更相近,他們的毛髮和色素較少;在心智上,幼小的類人猿比墨守成規的成年類人猿更富有好奇心、更有嘗試和學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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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猿頭蓋骨

但是這種類人猿幼體,在進化論的生物學觀點上來說,並沒有進化完成,是靈長類的原初類型,是從不成熟的結構向成熟結構的過渡階段。從這一點我們是不是可以說,人並不是從完成了的類人猿進化而來的,如此來看,人類非但沒有完成自然要求的進化,卻是固著在一個沒有成熟的階段?於此來說,成年類人猿是不是比人類進化的更完善?按照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觀點來看,人是不是也應該進化出一項足夠專門化的器官?比如鷹的眼睛,老虎的爪子等,也就是說人類與動物相比,並沒有演變出專門化的一項器官?由此表明,就大自然自身的尺度而言,人類並沒有完成演變?人類在半路上就被大自然拋棄了?但是有人說,人類在大自然的選擇中,有了高級的大腦,由此而言整個人類文明也都是大自然的產物?如果大自然在實行它的標準的同時,出現了另一條不同的道路,那麼我們是否應該從不同的角度進行思考,並不能僅僅從發生學的觀點出發,把這條不同的道路看成大自然的不同表現方式?


薩特|人是被罰為自由的

其實我們從上述觀點出發明顯可以直觀到,人類在半路上就被大自然拋棄了,那麼人類如何生存下去呢?答案是人類文明,人類在被拋棄之後,被大自然交付了一項任務,就是讓人類自己去完成沒有完成的另一半,從而產生了人類文明。文明作為人以改變生活類型的方式來適應外部條件的創造型活動,是在本能貧乏這種生存之否定性的基礎上,達到生產性的自我決定的自由!因此人類不能只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由他自己創造的文化世界中。文明的創造,作為一種必然性,植根於人本身的存在結構中。在這個意義上說,人是被罰為自由的。動物不會對自己的生活負責,它不能高於自然為它所選定的形式,也不能低於這種形式,這是人的自由的出發點,也即是文明起源的必然性。

薩特|人是被罰為自由的

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 薩特


存在主義先驅克爾凱廓爾說過,人是被拋到這個世界上的,來到之前也沒有人問過我們。從這一點上來說我們可以感性地理解人來到這個世界為什麼是哭著的。薩特說,人是被罰為自由的。人註定是自由的,他可以逃避一切,但不能逃避自由。自由是人的責任,人不得不承擔這樣的責任。這裡的自由與我們日常的自由是不同的,並不是指想怎樣就怎樣,反而是這樣:我們在飢餓時,面對一個蘋果,我們竟然可以選擇不去吃它,剋制身上的這種自然性。試問其他動物可以嗎?就算可以也是迫於其他的本能,但是人類就可以,出於什麼呢?就是自由,人類的這種自由是天生的,伴隨而來的當然是責任,或許這就是人生意義的基礎,進則圓滿,退則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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