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有突破的人,往往都更加積極主動的爭取,而不是被動接受工作安排。
1、兩種傾向的動因和表現
積極爭取的人以目標成果為導向,聚焦在如何完成目標,讓工作更好,如何拿到自己想要的。
他們不會羞澀於請教,不會因為擔心麻煩別人而影響工作,不會因為擔心別人的看法而放棄爭取自己想要的機會。
被動接受的人卻通常以完成公司制定的規則和指標為導向,甚至某些沒有績效指標要求的崗位人員表現的像是“提線木偶”,上級安排一項工作就完成一項工作,上級不安排、不提醒就發現不了也沒有意識去發現、去做。
當然這些不主動的人並不是不渴望、不期待,而是他們只渴望不爭取,只期待不行動。
總而言之,積極爭取的人較於被動接受的人更加自信,對工作更有目標感和掌控感,工作效果也更突出。
2、如何變被動為主動?
2.1 確定目標。
結合公司崗位需求,確定階段性工作目標及具體工作計劃。最好與個人發展目標和成長計劃相結合。即使工作崗位未有明確的績效考核標準,也可盡力為自己量身定做階段性的工作成果交付目標。不僅有利於個人成長,也有利於向上彙報個人工作貢獻。
2.2 交付“作品”。
將工作任務當作“作品”去完成和交付,時刻謹記我們不是為了這個公司或者老闆而工作,而是為了自己在努力,我們交付的每個工作成果都是在打造個人品牌,都是在為自身未來的發展做鋪墊。
2.3 自律、自知從而自信。
(1)自律������掌控感
當你能夠自律、自制地完成個人要求和個人成長目標,你就擁有了對自己的掌控感。當你能夠及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要求和目標,你就擁有了對工作的掌控感。
(2)掌控感������自知力
當你對自身和工作擁有了掌控感,你就知道什麼是你可以做到的,什麼是你無法獨自完成,需要與人合作的。此時,你便擁有了自知力,也就能自洽於自己的“舒適圈”,而不會妄自菲薄、自怨自艾。
(3)自知力������自信感
當你自知後,你就對自己有客觀的內在評價,而不會因為外部的評價而情緒波動,也不會因外部標準的改變而自我懷疑和否定。
- 當你擁有了自信,你在向同事請教問題時,會清楚的知道只是“這個”工作內容需要更多的知識和協助,而不是整體的自己技不如人。
- 在回答領導、客戶問題時,就不會自覺“低人一等”、急於取悅於人,可以就是論事,積極、正面的回答問題。
- 在尋求公司協助完成工作時,就可以直接的提出自身訴求,而不會擔心自己是不是說的太多、要的太多,從而導致公司不滿。
是啊,只渴望不爭取、只期待不行動,你憑什麼可以取得職場成就?
只有自發的確定目標,主動交付“作品”,行為自律、自知自信,才能在職場有所突破、獲得更好的發展。
既然如此,何不一試?
主動一下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