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廠裡叫我走人,我該怎麼辦?

陌生人gh


首先說法律層面。

你要確認和廠裡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不處於試用期。如果符合上述兩點條件,廠裡是不能雖然辭退你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述的這些條款的簡要概況就是需要你有過錯,如果廠裡還是堅持要辭退你而你執意不同意,可以找相關的行政部門,各地可能不同,但是一般都叫勞動監察部門。

不過,本次疫情確實特殊,廠裡很可能以《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款的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這種情況下,需要廠裡提前30天通知你,或者支付你一個月的勞動報酬。

再說工作方面

其實本次疫情雖然對很多行業有影響,但是對有些行業也是有促進的。比如,之前很多飯館停業,就有原來在飯店工作的服務員跑去送外賣;很多工廠雖然關了,但是生產醫療器械的廠子還是要開的,而且更需要人,很多人也去幹了。

工作上的事情,本來就不可能一帆風順,現在鐵飯碗的事情也是越來越少了,想要不為將來發愁,還是要不斷地充實提高自己,才能讓生活多出很多的選擇。

這一次的疫情對經濟是有影響,但是現在也開始復工復產了,形勢也會慢慢好起來的。


武夫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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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廠裡不要你,讓你走人,你拿出合同跟他理論,如果沒有合同,走就走,癩在那裡也沒多大意思,也許別的地方比這裡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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