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貨兩清了,一年後卻稱沒收到貨

  “銀貨兩清”在常人眼中似乎是安全無風險的,紹興市柯橋區的喬女士也這麼認為。沒想到,交貨一年後,自己竟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說她沒交貨。近日,柯橋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5年7月,胡某通過網站向喬女士訂購了價值3.322萬美元的布匹,並要求喬女士將貨物發往越南,由越南客戶簽收。

  2015年9月,貨物到達越南港口,胡某全款付清,並提供了單據,要求喬女士三日內交貨。拿到貨款單據的喬女士不疑有他,簽字確認,並向胡某交付了提單,越南客戶也收取了貨物。但喬女士並未向胡某索要提貨單據。

  時間來到2016年,喬女士收到了傳票。原來,胡某拿著單據起訴喬女士,稱其並未交貨,不僅要求退還貨款,還要雙倍返還定金。

  “我們是貨錢兩清的,你怎麼能說我沒交貨呢?”喬女士氣憤不已。而胡某堅稱自己不認識收貨的越南客戶,自己也沒有收到貨。

  喬女士又氣又急,她以為貨款兩清後就沒什麼事了,所以並沒有保存交易中的材料。“詢問律師後,說我這樣輸面很大。可如果被他得逞了,我又不甘心。”好在,承辦法官李籽蘇“火眼金睛”,在胡某到法院當面盤查的時候,令他確認了越南客戶就是他指示的收貨人。其後,胡某在提交了承諾書和悔過書後,法院准予其撤訴,並對他進行了訓誡。

  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胡某又故技重施,而這次的承辦法官還是李籽蘇。一二審均駁回了胡某的訴請,柯橋區法院還對胡某濫用訴權、虛假陳述的行為,開出了1萬元的罰單。

  法官說法:

  銀貨兩清的交易很多人認為無風險,其實任何交易手續的不完備都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本案中,喬女士按照事實情況出具了手續給對方,保障了對方權利。但喬女士在履行完自己的義務後,也應當讓對方出具手續給自己,保障自己的權利。喬女士正是缺乏這種意識,給了對方利用證據規則來起訴的機會。本案中能夠查清事實,實屬萬幸。希望藉此給廣大商業主體提個醒,交易時要注意索取、保留相關憑證,不要讓自己捲入無謂的風險。

  同時,胡某的行為屬於虛假訴訟。從廣義上講,虛假訴訟不僅包括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訴訟行為,也包括一方當事人單獨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惡意提起訴訟的情形,本案胡某的行為即屬於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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