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的本質是什麼?

核能的本質是物質完全泯滅後釋放的巨大能量,因為這種反應發生在原子核,故而命名為核能。

核能的理論基礎是愛因斯坦提出的質能公式:E=mc²,其中E代表能量,m代表質量,c則是光的速度。通過計算我們就能發現,1克物質完全泯滅就會釋放出90萬億焦耳的能量(c向上取整)!!而三峽水電站在2012年全年發電量為981億度,僅相當於3924克物質完全泯滅釋放的能量。

核能必須通過核反應取得,核反應主要有兩種形式:核裂變和核聚變。

核裂變是指一個重原子核分裂為數個輕原子核的反應,核裂變過程中會損失部分物質質量,進而釋放出巨大的能量。核裂變是原子彈的理論基礎,常用的物質為鈾、釷等,這也是國際上對此類物質進行嚴格管制的原因。

核聚變是指數個輕原子核聚合成一個重原子核的反應。由於核聚變過程中損失的物質質量比核裂變要多,所以核聚變比核裂變的反應更加劇烈,由核聚變作為理論基礎的氫彈的威力也比原子彈大很多。

人們利用核反應原理,除了製造核武器以外,對於大眾生活影響最大的就是核能的和平利用,目前主要是發電。目前,核裂變發電技術已經比較成熟了,中、美、日等國都建有核電站。而核聚變對於外界條件要求更高,目前還沒有可控核聚變實驗的成功案例。但是相比於核裂變電站,核聚變電站用料更省、核汙染更低、原料更易獲取,已經成為當前核能研究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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