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平陰法院宣判一批涉農民工工資案件

經濟導報記者 楊學萍

4月29日,濟南市平陰縣法院對一批涉農民工工資的案件進行宣判,同時向社會通報一起較為典型的“17名農民工討薪難”的案件。

據通報,原告張蘭(化名)等17人受被告宋雷(化名)僱傭,在平陰縣某村安置樓項目工地幹鋼筋工。後經結算,宋雷應支付張蘭等17人工資64288元,宋雷為他們出具了結算條。張蘭等人多次催要未果,遂將宋雷和發包方平陰縣某村民委員會訴至法院。

平陰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宋雷作為17名原告的直接僱傭人,對於原告的工資承擔直接償付責任,發包人平陰縣某村民委員會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致使拖欠17名原告工資。基於此,法院判決宋雷償付張蘭等17人的工資共計64288元及利息,發包人平陰縣某村民委員會對上述工資和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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